

那一年
庐州有了布业公会
李云胜 文/摄
淮河路278号,现在是合肥市工商联和合肥市总商会所在地。民国初期的时候,那里挂着的牌子上写的可是“合肥布业公所”,后来又改成了“合肥布业公会”。
颇费周折的寻找之路
历史上的中华民国初期大致是指1912年至1928年这一阶段,那时,庐州城里飘扬的还不是“青天白日旗”,而是“五色旗”。也就是在那段时间,昔日东大街一处住宅的门楼上,挂上了“合肥布业公所”的招牌。
按说,时间距离现在并不太遥远,连100年都不到。可历史的遗迹怎么就冲刷得那么干净,低矮的房屋早就被高耸的大厦所取代,连同人们记忆里的那点印象也被时间一起带走了吗?我去现在的合肥市工商联采访,里面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少壮派,一问,果然连听都没听说过什么“合肥布业公所”。有位领导模样的先生告诉我可以去找业务处的王主任,他的年龄有50多岁了,以前又从事过史志工作,或许知道一点相关的信息。
电话联系上王主任,他说自己是1985年才到工商联的,也不清楚“合肥布业公所”。不过,他给我讲解了过去公会和现在工商联以及所管辖的商会的区别,即现在的工商联以及商会的性质主要是统战性、民间性和经营性,尤其强调其经营性;而过去的公会却是具有垄断的性质,在军阀横行、地痞流氓滋事的年代,从事同一行业的商家自发地组织起来,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倒是老合肥吴迪之先生对此略知一二。他告诉我说,过去庐州城里的公会很多,只要是稍具规模的行业,大多成立自己的行业公会,比如剃头公会、炒货业公会等。布业公会算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公会,不仅参加的人数多,商家的资金也较雄厚。
吴迪之先生的祖上是在三孝口那里经营土布的,而布业公会主要是经营“洋布”以及绫罗绸缎的商家发起的组织,自然不带他们参加。但听老辈人提起过,他们经营地点主要在鼓楼、十字街等繁华地段。成立布业公会后,是在东大街买的一处住宅作为会址的。
所谓大公所与小公所
“嫂嫂织布,哥哥卖布,小弟破裤,没布补裤,谁人买布,前村大财主。土布粗,洋布细,土布没人要,饿倒了哥哥嫂嫂。”这是我们小时候唱的儿歌,里面大致有两层意思,一是述说旧社会的不平等,织布的反而没有衣穿;二是描绘了“洋布”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对土布的冲击,导致手工纺织的土布没有人要,织土布的人穷困潦倒的景象。
据史料记载,早在宋末元初,棉花就开始传入安徽。历元、明至清初数百年,植棉和纺织在安徽农村已相当普及。合肥手工棉纺织向有基础,巢湖之滨“十之六、七的农户”,于农闲之时纺纱织布,“机杼声昼夜不停”。合肥前大街那一带,鼎盛时期聚集了二十几家的土布行,当地及其周边人买卖布匹大多去那里。
但鸦片战争以后,洋禁大开。尤其是1876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芜湖辟为通商口岸以后,“洋纱”、“洋布”潮水般地从这里涌向安徽城乡各地。精明的合肥商人自然不会放弃这个发财的机会,他们主动去镇江、上海等大码头采购布匹,然后再拿回合肥卖。
吴迪之先生告诉我,他们开始并没有那么顺利,在上海多次遭受歧视,后来联合起来成立了庐阳公报关行,专门经营报关手续,才算打开了进货渠道。这时,经营布业生意的老板们就琢磨成立布业公所,他们在东大街购买了一处住宅,门上挂起了“合肥布业公所”的牌子,推选丁子述为负责人,订立了相关制度,比如同行之间配货按现金购货价格,每月分两次付款,小月为15日,大月为最后一日,行业互惠,不得单独哄抬物价等。
这是布业老板们的组织,在布业商铺工作的职工也有自己的组织,他们自筹了一部分资金,余下的由老板们凑齐,在“合肥布业公所”隔壁也购买了一处住宅,作为集会的地方,门前挂的牌子是“合肥同人公所”。当时人们习惯把“合肥布业公所”称作大公所,而把“合肥同人公所”称作小公所。
普遍倒闭于抗战前夕
我们国家商人的地位变化有点像过山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哪怕你富可敌国,按照“士农工商”的排序,仍然位于末位。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晚清重商主义浪潮到来之前,至民国初年,一个地方经商成功的人士俨然称为社会精英。北伐胜利以后,政党权力日渐增强.商人势力步步退落。
这一点,在“合肥布业公所”身上体现尤为明显。曾任合肥县商会会长邓竹如先生当时是“合肥布业公会”主席,后来专门撰文回忆那段岁月。
1928年,“合肥布业公所”更名为“合肥布业公会”,将近80户会员商店选举出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以及主席,两年改选一次。那时合肥布业市场有批发、大零市、小零市三种类型商店,为布业经营鼎盛时期。当时批发生意以外地为主,本地为辅;大零市主要是从上海进“洋货”,绸缎之类的由江苏丹阳赊销,不足部分从本地批发一点;小零市就是全部从本地批发店进货。那时经营“洋布”的除了地点和土布商店不在一处以外,门面装潢以及商品的陈列也完全不一样,均仿效上海等摩登布店。
但好景不长,自1929年起,日本商人在我国开设工厂,合肥市场上的布价逐年下跌,破产者达一半之多。1938年5月,日本人占领合肥,布业经营就更不景气了。勉强支撑下来的布店,有的转而经营其他项目,大部分关门歇业。
一直到抗战胜利以后,那些已经沦为小摊贩的布业经营者又重新开了门面。不过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又给了那些布店当头一棒,不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体会到了物价飞涨带来的苦头。
新中国成立以后,合肥布业商家也和其他行业一样,逐渐实行了公私合营。
手记
以前,总感觉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关于贸易的法律,也没有像模像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查找关于布业公会资料的时候,顺便翻阅了一些相关书籍,像《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太平广记》、《关市令》等,才感到自己有点孤陋寡闻了。
唐朝颁布的《关市令》规定,量布用的木尺如不符合法定标准,其持有人要受到惩罚。据说那时严禁商贩缺斤短两,还以布匹为例,如果整绢长度不满40尺,或者宽度不满5尺,那么卖布商人就等着挨板子吧。到了北宋,棉布宽度达不到一尺八寸的,“杖六十”,并要求对购买者进行赔偿。其实民间对诚实买卖也早就定了道德标准,所谓“童叟无欺”等。而谈到布匹的买卖甚至还诞生了歇后语:卖布不带尺——存心不良(存心不量)
老合肥刘先生听他的长辈说,清光绪年间,鼓楼就有了卖布的商店了,绸缎、布匹、毛皮、服装等商铺陆陆续续在那里安家落户,有的生意越做越大。当时收音机还很稀奇,大家把它叫做“话匣子”,那时,就有卖布的在里面做广告了:“各位先生,各位太太,您想穿上好的绸缎吗?请您到××布庄去买吧,××布庄现在是新张开幕,减价八扣。××布庄开设在鼓楼大街,欢迎诸君前来指导。”
听着刘先生绘声绘色的讲述,我仿佛真的来到了民国初年的合肥十字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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