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江淮晨报和周刊“发现” |
下面这张照片是记者日前在临泉中路一家颇上档次的酒店门前拍摄的,本着与人为善,我们没有拍下酒店的全貌。当时,保安在协助司机停车,门童在为客人开车门,迎宾小姐非常敬业地替客人引路。一切都是那么周到和礼貌,看得出的确是训练有素,让人看着就是一种享受,当然如果不是占道乱停车的话。
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并不是少数。特别是夜幕降临,保安在门前的广场或人行横道上私自摆放几个三角形的“反光板”,圈了一个个不小的“停车场”。记者走访了交警部门,他们告诉记者说,这种“反光板”主要是在道路因修建、事故等特殊原因而暂时中断时使用的,除此以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
附近的居民和过往的行人对此意见很大,有人诘问:广场和人行道是公共设施,他们凭什么可以随意侵占!
有关执法机构发现了肯定是要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的。但在采访中,也有司机师傅对所受的查处有异议,甚至感到委屈。一位开私家车的先生说,昨天他去马鞍山路上的一家酒店吃饭,门口的保安指引他停车,谁知道那里根本不是合法的停车场,结果让交警给拍了照,他觉得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合肥近二十年来经济发展迅猛,车辆迅速增加,特别是私家车。但交通的发展相对滞后,赶不上车辆增加的幅度。虽然近年来相继开发了市府广场停车场、长江路停车场等五个大型停车场,但并不能满足需要。重多的餐饮娱乐场所或者停车场偏小,或者根本就没有停车场,而开车去吃饭和游玩的朋友越来越多,不过要求顾客大老远开车去大型停车场肯定不现实。这似乎真的是一个矛盾,却是餐饮娱乐场所必须作为硬件之一解决的。
其实早在1995年,合肥市就颁布实施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里面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放的,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设有标志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标志线内停放”。
对此,我们是否参考别的城市的一些做法。据说国内某个省会城市除了对违章人员或单位科以经济处罚外,还要求相关人员当街举起右手宣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乱停乱放,走文明路,做文明人。”真是又丢面子又丢钱,效果应该不错。
那么,那些违章的餐饮娱乐场所老板们,可不可以也举起你的右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呢!
那么,那些违章的餐饮娱乐场所老板们,可不可以也举起你的右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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