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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中秋节过后,卖剩下的月饼的去向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几年前,南京冠生园就因为使用陈馅而被媒体曝光,从而遭受破产的厄运。今年,众多的生产厂家倒是积极地公开了剩余月饼的去向,如合肥“蜜尔可”食品有限公司将仓库里大量月饼全部搬出销毁(《江淮晨报》9月21日报道),这种重视消费者知情权的做法值得提倡,但方法似乎有待商榷。
首先,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月饼除了在中秋之夜让我们品尝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之外,也演绎为日常点心,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在中秋节刚过就大肆宣传要将月饼统统销毁。
而从《食品法》的角度看,更是没有必要中秋节一过就将月饼全部销毁。任何食品都是有保质期的,不可能所有的月饼中秋节的第二天就都超过了保质期吧。对于那些超过保质期的当然不能卖,但那些没有超过保质期的为什么也要一律撤柜台销毁呢?
还有,现在全国都在构筑节约型社会,中秋过后没有卖完的月饼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吧,而将这些月饼简单地销毁,是不是太浪费了?
任何一家生产厂家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中秋节经济”上面也一样,他们是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我们可以想象,那销毁了的月饼的损失最终是要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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