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建设书香宁波需要有更多“村长”这样的热心人
(2024-03-20 11:04:08)王学进:建设书香宁波 需要有更多“村长”这样的热心人
在海曙区段塘街道华兴社区京华苑,有一个名为“一山尔”的社区“共享书屋”。该书屋是社区一名爱心居民“共享”了自家两套房屋、捐赠了2000多册书籍建成的。该居民为人低调,热心公益,喜欢艺术,因此被居民们敬称为“村长”。(3月20日《宁波晚报》)
还把“共享书屋”旁边的一套房子,改造成为配套的活动场所,设置有共享厨房、休闲区、活动区和品茶区,定期开展公益主题讲座、艺术交流聚会等,捐书捐房,全部无偿,此种公益精神令人高山仰止!
有“村长”这样的热心市民,不愁建不成“书香宁波”。为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宁波,2019年10月,我市颁布了《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宁波成了浙江省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的城市。该条例规定,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我注意到,随着《条例》的颁布,城市书房、共享书屋等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阅读组织和机构在城乡各地开始零星出现,但尚未形成气候。有的即使建成了,吸引力和上座率也不高。
3月18日《宁波晚报》报道,海曙区南门街道万安社区的城市书房正面临“今年,到城市书房来看书的居民有减少的趋势”,故社区听取了居民建议,把城市书房打造成“书咖”,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品咖啡,以此来吸引读客。3月16日,这家设在书房内的名为“老闺蜜”的咖啡店(店员都是70来岁的老年妇女)正式开张。店员都是社区的志愿者,所得收益将全部纳入社区共富基金,用于支持社区建设。
将两者新闻联系起来,再对照《条例》相关条文:“建立全民阅读志愿者和推广人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阅读组织和阅读推广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出版物的交换、捐献和赠与,促进图书循环利用”,可以发现,宁波不缺全民阅读志愿者和推广人(以“村长”和“老闺蜜们”为突出代表),而且如城市书房和共享书屋等公益性阅读组织和机构也已经出现,欠缺的是制度和规模,换句话说,政府主导作用还不够突出。
《条例》第三条明确: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的原则 ,通过健全服务体系 、搭建服务平台 、优化服务资源等途径 ,提高全民阅读服务质量 。第四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并将其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城市书房和共享书屋作为建设书香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亲民、便利、变单一服务为多元服务等优势,深受市民的欢迎,理应引起政府重视。
http://daily.cnnb.com.cn/nbwb/html/2024-03/20/content_139428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