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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不是好的家教,不值得提倡

(2023-08-28 10:35:02)

王学进: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不是好的家教,不值得提倡

陌上青

822宁波蛟川派出所来了一对父女一进门,小姑娘便带着哭腔喊道“我爸爸要我自首民警问:“你犯了什么错?为什么来自首呀?”原来,小姑娘好吃零食,经常在自家开的小卖部“买买买”爸爸担心孩子身体,便限定了她吃零食的量于是小姑娘灵机一动便通过拿父母的钱让同学做“代购”帮买零食就这样先后拿取了800元。此事被爸爸发现,为教育孩子,就上演了“自首”这一幕。(27日中国宁波网)

从爸爸带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的初衷而言,——想让娃长个记性不希望孩子长大后踏上犯罪这条不归路应该说,目的达到了。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孩子写了承诺书,并向爸爸道了歉,此事会让她铭记很久,记性是肯定长了。这是就事情的积极一面而言。

但辩证地看,这样另类的家教方式也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一面。派出所是执法机关,处理的大多是有关性质比较严重、涉及违法犯法的社会、家庭纠纷,包括民事、刑事的案子,因此,在人们的认知里,凡是走进派出所的人多是有案在身的成年人。而报道中的小女孩只有10岁,所涉案子也很小,只不过是背着爸爸妈妈拿了800元钱,拿自家的钱一不算窃,二不算盗,够不上派出所立案的标准。

这位爸爸却小题大做,居然来了个“大义灭亲”,亲自带小孩去派出所“自首”。从公共利益一方论,这是在挤占浪费执法资源,加重民警工作负担;从教育利益角度看,“自首”行为本身恰恰会在孩子心里形成“我是小偷”的认知,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产生长期的心理暗示,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要是此事泄露出去,被其同伴或同学知晓,说不定会在她背后指指点点,指认其是“小偷”,从而远离她,排挤她,这对她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

 从孩子的承诺书看,这不是个顽皮、偏执的孩子,她能知错认错,听得进大人的规劝,因而,她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家庭内部解决。做父母的首先要给她讲清多吃零食尤其是膨化食品的危害性,然后要重点对孩子分析私自拿家里的钱属于什么性质的事,如不及时收手,后果会是什么。有文化的家长也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循循善诱,引类取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孩子一定能知错就改。

 一句话,家教的问题不要当法律问题去处理,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名誉出发,这么点鸡毛蒜皮的事,做家长的还是要通过教育去解决,不要劳烦民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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