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不是好的家教,不值得提倡
(2023-08-28 10:35:02)王学进:带女儿去派出所“自首”不是好的家教,不值得提倡
陌上青
8月22日,宁波蛟川派出所来了一对父女,一进门,小姑娘便带着哭腔喊道:“我爸爸要我自首。”民警问:“你犯了什么错?为什么来自首呀?”原来,小姑娘好吃零食,经常在自家开的小卖部“买买买”,爸爸担心孩子身体,便限定了她吃零食的量,于是小姑娘灵机一动,便通过拿父母的钱,让同学做“代购”帮买零食,就这样先后拿取了800元。此事被爸爸发现,为教育孩子,就上演了“自首”这一幕。(27日中国宁波网)
从爸爸带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的初衷而言,——想让娃长个记性,不希望孩子长大后,踏上犯罪这条不归路,应该说,目的达到了。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孩子写了承诺书,并向爸爸道了歉,此事会让她铭记很久,记性是肯定长了。这是就事情的积极一面而言。
但辩证地看,这样另类的家教方式也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一面。派出所是执法机关,处理的大多是有关性质比较严重、涉及违法犯法的社会、家庭纠纷,包括民事、刑事的案子,因此,在人们的认知里,凡是走进派出所的人多是有案在身的成年人。而报道中的小女孩只有10岁,所涉案子也很小,只不过是背着爸爸妈妈拿了800元钱,拿自家的钱一不算窃,二不算盗,够不上派出所立案的标准。
这位爸爸却小题大做,居然来了个“大义灭亲”,亲自带小孩去派出所“自首”。从公共利益一方论,这是在挤占浪费执法资源,加重民警工作负担;从教育利益角度看,“自首”行为本身恰恰会在孩子心里形成“我是小偷”的认知,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产生长期的心理暗示,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要是此事泄露出去,被其同伴或同学知晓,说不定会在她背后指指点点,指认其是“小偷”,从而远离她,排挤她,这对她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