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应尽快落实幼儿园陪餐制度
(2019-05-21 08:42:14)王学进:应尽快落实幼儿园陪餐制度
5月6日,市民李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儿子在诸暨店口“星星托儿所”读大班,发现园内午餐伙食较差,虽然院方承诺,午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询问孩子后得知平时就餐基本没有荤食。“菜谱虽然每天公布,但‘吃’的没有‘写’的好。伙食严重‘缩水’,我怀疑托儿所是为了节约开支。”(7日《绍兴晚报》)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托儿所负责人说,托儿所内招收了100多名孩子,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有的每月缴450元,有的按学期缴2000元。托儿所午餐标准是两菜一汤(一荤一素一汤),每月的伙食费是150元/人。“粗略算一下,每个孩子一天的伙食费约8元。食堂购菜会有侧重,今天贵一点,明天差一点,但肉绝对是有的。”
问题出在缴费标准上,450元与2000元相差悬殊,但就餐标准是就高不就低呢,还是相反?答案显而易见。如果按照2000元的缴费标准,每月的伙食费应该不止150元/人。托儿所可能是按照平均数制定午餐标准的吧?这对多缴费的孩子不公。托儿所为了多招几个幼儿,不按同一个标准收费可以理解,但不能按低标准的收费制定午餐标准。
幼儿正处在长身体的时期,营养跟不上,会影响他们的发育成长,这点粗浅的道理,幼儿教师不可能不知道。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的幼儿在托儿所吃这么差的伙食,能不心疼?托儿所负责人难道从来就没陪幼儿们共同进餐过?
4月1日开始执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写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对此新规,托儿所负责人知情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