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让容错纠错机制为“三年攀高、六争攻坚”保驾护航
(2018-06-20 14:30:51)王学进:让容错纠错机制为“三年攀高、六争攻坚”保驾护航
日前,宁波市组织部颁布《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聚焦服务保障“六争攻坚”,突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甬城大地上树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办法》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常见的履职过失情形予以概括归纳,对容错纠错的主要步骤和结果运用予以细化,为下一步“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项目推进、审计、国企改革等领域制定容错纠错专项细则提供了依据。(6月19日中国宁波网)
值此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三年攀高、六争攻坚”的目标任务的大背景下,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尤其显得适时和紧迫。所谓“攻坚”,意思就是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增大、风险增多、不确定性更大,摆在改革者面前的都是“难啃的骨头”,每前进一步,都十分困难。比如说,如何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在保留其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激发其活力和竞争力?比如说,如何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像丽水那样提出在全省率先100%实现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6月19日浙江在线)?再譬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让既化解过剩产能同时又提升供给质量?等等,都需要我们去闯去试。既然需要去创新去尝试,就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因此说,要完成“三年攀高、六争攻坚”的既定方针,就必须允许试错,要走出“深水区”就必须勇于开拓,大胆试验。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着重强调:即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当然,用容错纠错机制为“三年攀高、六争攻坚”的担当者保驾护航,要划好容和不容的红线。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什么能容、什么不能容划出了红线。《实施办法》明确,对在正常情况下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民主决策程序的,问题出现后未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阻止危害结果扩大的,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则不予容错。辩证对待干部的履职过失,这是《实施办法》的一大特点,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分寸,拿捏到位。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三年攀高、六争攻坚”是大目标,大任务,凡是一切有助于该目标达成的党员干部都是有大功者,即使他们在争创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也只是“小过”与“细瑕”,可以不予追究,如此,才能解除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干事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