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基于“有罪推定”思维制定的的铁路陈规得改
(2015-02-04 08:27:50)王学进:基于“有罪推定”思维制定的的铁路陈规得改
消保委这次是真正站在了消费者立场,替他们维权了,好得很!但不知何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迟迟不肯立案。对此,上海铁路局回应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上海铁路局认为,车站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补票的做法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上述规定。
据此可知,法院迟迟不立案是因为该案很棘手,是按规定判,还是根据形势需要,按消费者诉求判,一时找不到答案,故拖着不予立案。不过,法院表态,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没有超出立案审查期限,在限期之内,法院肯定会作出处理结果。
那么,到时法院会怎么判呢?我当然希望消保委胜诉。因为法院有判原告胜诉的过硬理由和依据。
一是《规程》制定时间是1997年,那时还没实行购票实名制,为防止逃票、漏票和打击黄牛党,需要作出上述规定。但自实行购票实名制后,旅客在下车出站之前,已经履行了四道手续:实名购票、人、票、证一致的验票、闸机检票和上车后的人工查票,几无逃票可能,因此说,出站后验票大可不必。
二是既然设置了出站验票闸机,也应允许旅客“自证清白”。闸机不通人性,不让没票旅客出站说得过去,但验票人员通人性,懂技术和管理,当旅客出示本人身份证和12306网站反馈至个人邮箱的购票通知,应该确认其买票了,准许其出站。而“铁老大”所谓的“在当前发达的科技下,短信和邮件均可伪造和转发,内容能随意编辑,铁路部门在查证这些证明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困难”辩解理由,更是不值一驳。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哪位乘客运用科技手段造假偷逃火车票。“铁老大”凭什么认定咱中国人就那么卑鄙无耻,不讲诚信?告诉“铁老大”,这叫“有罪推定”,是对全体乘客的污蔑。
恰恰相反,出站验票加重的是旅客的出行成本,几百上千人同时拥挤在闸机口,大包小包,手拉肩提,气喘吁吁,一个挨一个等着排队验票,既耽误行程,又耗费精力体力,外加尊严受损——旅客必须等着接受验票,以排除“逃票嫌疑的假设”。
说到底,为配合出站验票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是基于对国民的不信任做出的,“铁老大”先入为主地认定中国旅客是靠不住的,总是爱逃票的,因此对丢失车票的旅客先做“有罪推定”,设定其是逃票的,故要求其全额补票。如此说来,基于“有罪推定”思维制定的上述陈规难道不应该改一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