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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道路停车费到底姓“公”还是姓“私”

(2014-11-25 0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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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王学进:道路停车费到底姓“公”还是姓“私”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但调查发现,北京和上海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进入政府口袋,广州也很少,而天津地方财政的相关收入甚至是零。(11月24日《北京晨报》)

前不久,车主刘希(化名)质疑说:“北京、哈尔滨、杭州、西安、昆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其质疑引起了诸多车主的共鸣。11月3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11月5日《中国青年报》)20来天过去,没一个城市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看了“新华视点”的跟踪报道,我知道了“有关部门”不好回应的难处。怎么说呢?收了几亿、几十亿的道路停车费,居然一大半没上缴财政,多数被停车企业和私人瓜分了。如广州,据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测算,全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但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而天津,居然地方财政收入为零。如此糊涂账、烂账能示人吗?

由此,我更加认定刘希等31位车主的质疑有理,更希望他们所委托的律师能把他们的诉求表达得更加强硬一些。

既然调查已经表明,道路停车费公私不分,甚至有些城市已不再姓“公”而是姓“私”了,就有必要追问收费的合法性问题。

先来厘清两个概念:停车场收费与道路停车收费。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虽然同是公共资源,但停车场有一个归属问题,要么属于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要么属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只服务于特定人群,不向大众免费开放无可厚非,严格讲,应叫小众化的公共资源。而城市道路则不然,它们不属于哪个部门、哪个商场,而是为全民共享的大众化公共资源,服务于全体人民,当然包括所有车主。道理很简单,因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来自纳税人的税金,其维护费中也包含了车主交的养路费等,所以说,城市道路的真正主人是全体纳税人。

 也就是说,按道路停车位的公共属性分析,车主有权免费享用停车位,但基于“缓解交通”、减少尾气排放、鼓励人们绿色出行的公共需要,适当收点费也是可以的。前提就是,收费不是为了创收,不是为了让某些单位和个人发财,而是应该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保证收取去的停车费除去支付正常的管理所需外,应百分之百用于维修道路、建设停车场所以及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等公共服务上。换言之,道路停车费应该姓“公”不能姓“私”。

而为了保证其“公”姓身份,就应当让“主人们”来参与到道路停车位的管理中去,通过征集民意和听证形式,就落实管理主体、收费标准以及开支用途等进行民意表决,确保公正公开,全程透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所有环节都由“有关部门”一手操办,通过暗箱操作,化公为私,中饱私囊,这样,更无合法性可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各地还能容忍道路停车费管理上无法可依的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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