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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社会抚养费不应成审计盲区

(2013-09-03 07:15:40)

 王学进:社会抚养费不应成审计盲区

   9月1日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整11年的日子,当天下午,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9月2日《新京报》)

   按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200亿(保守估计)计算,11年间,各省市征收总额约为2200多亿;如从1980年算起(那时叫超生罚款),估计得突破1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征收数额,没理由不纳入审计事项。问题是,这么多年来,审计署审计了吗?如果没审计,那么,国家审计署又何谈公开信息呢?

   在百度输入“社会抚养费和审计”的关键词,我发现审计署除了派出一个小分队入住某县进行过一次审计外,没查到就此进行过全局性的审计。要说审计,大多是由一些地方审计部门对此进行过小范围的审计,影响不大。所以说,社会抚养费业已成了审计盲区。

   那么,为何会成为盲区呢?因为难以审计。国家审计署相关专家曾撰文指出,因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非常困难。专家所称的关键数据是指人口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也即是说实际违法生育人数难以准确界定,导致社会抚养费审计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这种困难还表现在各地征收模式、征收标准、利益分配模式不同,直接影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征多少,实际征收又是多少,审计部门很难对各地上报的征收总额给出准确与否的审计结果。

让审计部门统计人口出生规模和违法生育数据情况,然后再对征收所得进行审计确实难度不小,就目前情形看,要审计部门拿出每年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的结论不现实。依我看,审计署不妨将这个问题暂时放一放,将审计重点放在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上。每年征收到的200多个亿的社会抚养费是怎么开支的,用在谁的身上,这是公众最想知道的。

而从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区)回复浙江律师吴有水的公开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中可知,各省市区每年的征收总额是有的,而且也是可以公开的,但如果仅局限在公开征收总额上,意义不是很大。审计署应该在公开的基础上,选择某个省或市,重点就公开的征收总额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公告。

 按照国务院世纪初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从不多的几次地方审计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看,没发现有哪个县市区将其用于调节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上,所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也异化成了填补财政窟窿和充实单位小金库上了。

谓予不信,且看2011年5月30日《法治周末》的消息: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以及名目繁多的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此例显示,社会抚养费并未抚养社会,而是抚养了计生委、乡镇财政甚至某些贪官污吏,严重名不符实。

 无论何种公共资金,一旦成为糊涂账,烂账,必定会滋生腐败。对于掌管这部分资金的部门和个人来说,自然巴不得这笔账永远糊涂下去,这样便于他们浑水摸鱼,中饱私囊,作为“国家的看门狗”(前审计长李金华语)的审计署难道会允许这笔账就这么烂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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