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公众有权获知土壤污染信息
(2013-02-25 16:31:36)王学进:公众有权获知土壤污染信息
环保部犯了个选择性引用的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请问,土壤污染状况是否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如何治理是否需要他们广泛知晓和参与?
而且我发现,环保部在选择性引用条例时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这样逻辑上当然能自洽了。
但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且不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是事关全中国人民生命健康的公共信息,就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投资10亿联合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一节来论,也不存在国家秘密一说。须知,这10亿元乃是纳税人缴纳的公共资金,两部门耗巨资搞了这么一次大规模的调查,到头来,居然不对纳税人吱一声,这说得过去吗?
而且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也不能由环保部说了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请问,土壤污染信息是如何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了吗?
说穿了,环保部之所以拒绝公开土壤污染信息,无非是担心会引起民众恐慌。因为中国的土壤污染情况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去年6月14日《经济参考报》就以《中国土壤污染触目惊心 地表水放鱼一分钟就死》为题报道了中国土壤污染的骇人现状。报道援引中国土壤学专家潘根兴的话说:“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并引用有关权威材料: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来证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重性,看得我心惊肉跳。
总之,土壤污染信息公开比不公开好,早公开比迟公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