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首例截访案的判决结果为何不及时公布
2日上午《北京青年报》刚报道了北京朝阳区法院“首判外地截访人员”案的消息,当天下午北京高院称该案件尚未判决。时隔两天,4日的《东方早报》证实,此案已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等待法院判决,但并非首例,因为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即已判决一起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团伙,涉案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2年不等的刑责。
将一桩尚未判决的案件当做已判决的案子来报道,确有不当之处,但也不能说消息完全不实,至少这个案子是成立的,确已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就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了,故不能说网民“空欢喜”一场。不过,报道有一点确实搞错了,该案并非首例判决截访人员的案子,而是第二起,也有可能是第N起了。
上述报道很审慎,并没说今年6月昌平区法院判决的“截访案”为首例,只是援引访民
周文香的话和法院的裁定书,证实确有此案。那么此案是否就是首例得到判决的“截访案”呢?难说。说不定此前法院还有同类案件的审判。姑且将这起“截访案”视为首例吧。
从2号媒体报道“首判外地截访人员”案消息引发的广泛好评(网上更是一片欢声雷动)看,似此类有关截访案件的判决必定会得到各方的积极肯定。因此说,如昌平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截访案”确系首例的话,法院完全没必要隐瞒不报,而是可以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审判结果,以赢得广泛好评。这可是“中投彩”的好事,干嘛秘而不宣呢?
联系朝阳区法院对媒体不实报道的恼怒(要求其道歉),其实可以联想到昌平区法院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公布审判结果的大致原因,即投鼠忌器,不敢得罪“截访点”“黑监狱”背后的地方政府。也即是说,这类案子太敏感了,判决结果一旦对外公布,必然会引起公众的深层次质疑:是谁出资设立“截访点”“黑监狱”?是谁雇佣截访人员及黑保安?矛头直指地方政府。
无论是朝阳区法院还是昌平区法院均系顾忌到这层关系,所以即便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公平地审理了“截访案”,也不希望炒作到媒体尤其是网络上。譬如说,朝阳区检察院正在起诉的7名涉案人员是河南禹州市的农民,这就不能不让人想到他们是受雇于禹州市维稳办的。此案公布出去,地方政府会很没面子,定会遭来诸多质疑批评。这从2号媒体尽管报道了一则不实消息仍引来众多指责地方政府的评论中可见一斑。
我理解法院的苦衷,但这并不表示我欣赏法院的隐而不报。法院是主持社会正义的公器,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以起到以儆效尤、杀一惩百的效应。如法院考虑到“截访案”的敏感性,关起门来办案,案结后也不对外公布,这样的判决就只能对几位罪犯“生效”,而无法对相关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对无关人员起到教育作用。
为什么2号的不实消息出来后,业内人士就充分肯定了该案的积极意义,认为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说白了,此类案子的审判当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警告地方政府切不可假借“维稳”之名行违法和违宪之实。如此说来,此类判决多多益善,判决结果也应广而告之,大可不必顾及某些地方政府的面子藏着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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