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行人有当着环卫工的面扔垃圾的权利吗
因为做环卫工的母亲患有肾结石,小家欣就常常帮妈妈扫大街,这一干就是一年多。她最苦最累的活都不怕,最头疼的就是行人当着她的面乱扔垃圾。她说:“有些人就是这么不讲文明,我还遇到过一个男的,边走边剥桔子,皮就随手丢在地上,我跟在他背后扫了几分钟。”(11月12日《武汉晚报》)
当着环卫工的面扔垃圾,此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扔者给出的理由如出一辙,即我出了钱,就是雇你们来干这份活的,我爱怎么扔就怎么扔,那是我的权利。
这些天,笔者所在的绍兴也在讨论同一个话题。10月24日《绍兴晚报》报道,23日,环卫女工陈大姐,见一女店主在地上扔垃圾,就上前劝止,店主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垃圾当着她的面扔在地上,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让陈大姐更想不到的是,就在她与对方理论时,附近的店家也加入进来,当着她的面直接将垃圾倒在地上。女店主还说,环卫工拿了店家的钱,就应该来清扫。
诚然,市民给政府交了保洁费(也叫卫生费),再由政府雇佣环卫工为他们服务,彼此之间已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符合宪政理念。这就是当着环卫工的面扔垃圾的市民所能给出的正当理由。
不错,是这个理。我出钱,你服务,此乃天经地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环卫工确实应该清扫扔在地上的垃圾,这与公务员办公、工人上班拿工资是一样的道理。但这并不能构成市民有乱扔垃圾的理由,更不表示当着环卫工的面扔垃圾就有理了。打个比方,纳税人不能因为自己交了税金,供养着国家工作人员,心里气不过,就故意给他们的工作找茬,凭空给他们制造麻烦。那不是叫无理取闹了吗?再比如说,所有公共设施都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纳税人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但可以任意损害公共设施,也可以像某些大连市民那样,将垃圾桶搬到家里做腌菜缸用,这样,天下不就大乱了吗?还何谈建设文明社会,争创文明城市?
而像小家欣遇上的那些当着她的面扔垃圾的市民,不仅显示他们缺乏文明素质,而且表明他们对环卫工缺乏起码的尊重。
小家欣的头疼其实就是所有环卫工的头疼,但愿诸多市民感动于小家欣的孝心的同时,能站在文明的高地深刻反思貌似符合现代契约原理的雇佣关系,推己及人,学会体贴人,改掉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用实际行动推动文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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