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公款拉票当以腐败论处
(2012-02-24 1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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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公款拉票当以腐败论处
比起前年江西宜春发文为本地入选的三位“感动中国”候选人评选拉票来,洞口县教育局更有创新意识。前者只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动员当地人刷票,没想到金钱刺激这一招,后者不但发文,而且还发钱,这下就大大激发了教师刷票的积极性,曾局长的最终当选自然毫无悬念。由此说来,曾局长获得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管理贡献奖名至实归。
不过,曾局长可曾想过,动用公款为自己拉票可是涉嫌腐败呢。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评选之名动用公款来满足个人的荣誉需求,实质上也是利用职务之便,用欺骗手段来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虽然这五十多万元的费用没有直接装进腰包,但事实上利用职务之便造成了对公款的侵占和浪费,与贪污并无两样。
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认定,曾局长之参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纯系公务行为,说穿了,他之当选并不表示洞口县的教育改革创新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其通过公款拉票最终当选本身就证明了该奖的虚妄),即便他在教育管理方面有所创新,也不能代表该县的教育创新工作做得好,因此说,他之获奖与否,只关系其个人名誉和利益。获奖后的曾局长不但收获了名誉,也许还为他的升迁铺平了道路。总之,这就像公款旅游一样,钱虽不落入个人腰包,而且还顶着个似是而非的“因公”名义,实际上就是借助权力之手满足一己之私。
结论是,就要像对公款旅游处以贪污罪一样,对公款拉票也要作腐败论处。建议当地纪委在查明此番公款拉票的费用后,责令曾局长悉数承担所有费用,并且要给其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建议评选委员会收回曾局长的奖状和奖品。如若不然,所谓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就会沦为一则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