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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公款拉票当以腐败论处

(2012-02-24 11:07:36)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公款拉票当以腐败论处

 

   近日,在湖南红网的知名栏目“百姓呼声”里,一篇题为《洞口县教育局局长用五十多万元公款买个人荣誉!》的举报帖称:该县教育局局长“为了骗取‘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多次开会和发文,强迫全县六千多教职员工,每个人必须在网络上至少为他投30票,投一票公家补贴2元至5元不等,这样,洞口县教育战线出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疯狂可笑的在网络上为曾×增投票的高潮,教工们纷纷地把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全部收集起来用于为曾×增投票!相见时互相戏言:你为曾局长投了多少票?(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此次拉票是否用了五十多万元待考,不过曾局长通过权力操纵、动用公款为自己拉票的事应为真。有跟帖为证:“去年7月至8月,各校校长通知每个老师为局长每天必须要投一票!所发生的电话费用由各校在去年下学期发给每个老师!老师是每人领了一百元!”还有跟帖称:“我们校长把投票作为任务在会上布置,并且我们发了短信的老师都拿到了钱。”

比起前年江西宜春发文为本地入选的三位“感动中国”候选人评选拉票来,洞口县教育局更有创新意识。前者只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动员当地人刷票,没想到金钱刺激这一招,后者不但发文,而且还发钱,这下就大大激发了教师刷票的积极性,曾局长的最终当选自然毫无悬念。由此说来,曾局长获得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管理贡献奖名至实归。

不过,曾局长可曾想过,动用公款为自己拉票可是涉嫌腐败呢。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评选之名动用公款来满足个人的荣誉需求,实质上也是利用职务之便,用欺骗手段来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虽然这五十多万元的费用没有直接装进腰包,但事实上利用职务之便造成了对公款的侵占和浪费,与贪污并无两样。

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认定,曾局长之参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纯系公务行为,说穿了,他之当选并不表示洞口县的教育改革创新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其通过公款拉票最终当选本身就证明了该奖的虚妄),即便他在教育管理方面有所创新,也不能代表该县的教育创新工作做得好,因此说,他之获奖与否,只关系其个人名誉和利益。获奖后的曾局长不但收获了名誉,也许还为他的升迁铺平了道路。总之,这就像公款旅游一样,钱虽不落入个人腰包,而且还顶着个似是而非的“因公”名义,实际上就是借助权力之手满足一己之私。    

结论是,就要像对公款旅游处以贪污罪一样,对公款拉票也要作腐败论处。建议当地纪委在查明此番公款拉票的费用后,责令曾局长悉数承担所有费用,并且要给其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建议评选委员会收回曾局长的奖状和奖品。如若不然,所谓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就会沦为一则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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