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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必须依法处置高速路上哄抢货物的村民

(2012-02-12 1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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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必须依法处置高速路上哄抢货物的村民

 

   10日中午,一辆装载着价值百万元的日用品洗涤剂牌的奔驰大货车,行驶至重庆綦江雷神店至东溪瓦窑沟大桥1073公里处左前轮爆胎,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附近村民发现后,纷纷涌入高速路上哄抢散落的货物,气得两位受轻伤的司机大喊:活抢人了!”(2月12日《广州日报》)

    记不清这是发生在高速路上的第几起哄抢事件了,只知道发生频率很高。据2005年9月12日潇湘晨报》报道,单是当年8月至9月初发生在京珠高速路上的哄抢事件就有三起。至于发生在其他场合的哄抢闹剧更是不胜枚举。

   对此类哄抢闹剧,论者多表示痛心疾首,纷纷从国民素质及国民的劣根性方面展开剖析,呼吁要对国民加强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但事实证明,此类高论虽言之成理,但收效甚微。恰如有网友所论,看来单靠“唱红”来提升国民的道德素质并不靠谱,人性本恶,不是靠道德说教就能使人弃恶扬善的。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法处置哄抢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根据以上规定,货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人返还货物,赔偿损失;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回被哄抢货物,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这样建议,虽然有点狠心。从感情上说,我真不忍心谴责哄抢村民,因为我知道正是贫穷导致了他们的哄抢行为(连生活日用品都买不起),但从照片提供的哄抢情景看,他们的哄抢行为实在太可恶(有的村民不顾受伤司机的阻拦,强行带走抢来的日用品),已经触犯了法律。鉴于哄抢闹剧一再上演,且道德教化无济于事,故我不能不狠起心肠建议:当地公安必须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责令村民如数返还货物,对拒不返还的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甚至拘留处分。

    非如此,此类哄抢闹剧就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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