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蔡英文输了,民选制度赢了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果已经产生,马英九击败蔡英文获得连任。从目前反馈过来的信息看,这是一次少有异议的成功选举。这样一场大范围的民主选举能够顺利举行,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取决于选民优良的民主素质和当局对选民民主权利的尊重。
咱不说别的,就以14日台海网当做花絮来报道的一则小消息为例:一名热衷政治的李姓男子,明知警方一定会在户籍地投开票所布线查缉返乡投票的通缉犯,但还是甘冒被抓的风险,回到户籍所在地新北市瑞芳,投下他神圣的一票,支持他心目中认为理想的候选人和政党。另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警方虽然已经在投开票所确定李男是列册在案的通缉犯,但还是不动声色地等他投完票后,才将他逮捕归案,让他“没有遗憾”的被捕。
这则“花絮”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李姓男子极其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他看来,宁愿坐牢也不能放弃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警方极为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并不因为他是通缉犯就剥夺其民主权利(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理应享受公民权利);三是警方非常信任台湾选民的民主素质,知道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行使民主的权利,即便是逃犯也会赶赴投开票所投下神圣的一票,故才会事先在投开票所设伏布线。
选民珍视民主权利与当局尊重选民权利,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按俞可平所说,民主就是主权在民,或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具体地说,民主是这样一种政治状态:在这种政治状态下,个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大或者最充分的保护。它既是一种实体,又是一种程序。作为一种实体,民主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一部法律,一般是宪法,它规定这个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用我们经常讲的话就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人类成功的民主实践表明,民主通常只有在宪政条件下才能实现。民主不光具有实体的意义,而且同样也具有程序的意义,即必须有一整套实现民主的运行机制。俞先生为此打了个有趣的比方:民主就像陀螺,必须运转起来才有意义。
具体到上述“花絮”,我以为,这位李姓男子宁愿被抓也不愿放弃民主权利一案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现代宪政思想,表明在台湾,人民已成了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警方在明知其是通缉犯的情况下,仍然满足了其投票权利一节,则体现了当局不仅制定了一整套实现民主的运行机制,而且在落实过程中还能得到司法程序的保障。由此可见,该案为各国、各地正在操练的民主提供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典型:只有具备了实体意义和程序意义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也才能确保民主像陀螺般旋转起来时能正常运转。
所以说,这一个案对大陆民众而言,特别具有启发意义。肇始于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试验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大的突破,未能推进到更高层级的民主试验,这不能不说与大陆选民缺乏优良的民主素质与地方政府对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够尊重密切相关。在我们这里,花钱买选票等贿选现象极为普遍,选民们为了5元钱或一桶油甚至一包烟,就可以出让自己的民主权利,更遑论宁愿坐牢也不放弃民主权利了。选民们自己不珍惜民主权利,又焉能指望得到当局的尊重和保护呢?
暂不知这位通缉犯将手中神圣的一票投给了谁,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宁愿坐牢也要去支持他理想中的政党和候选人的民主实践给我们提供了诸多启示,值得大陆民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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