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化工废料的“民间处理”方式何时休
针对近日微博上有关“铬污染已致云南曲靖37位农民中毒身亡”的传闻,云南省曲靖市8月13日晚向媒体通报称,此次污染共造成77头牲畜死亡,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并称,2名倾倒废料的嫌疑人已被逮捕。(8月14日《新京报》)
这两名直接责任人理应受到严惩,但凡事有果必有其因,他们之所以就近违法倾倒有毒铬渣,通报称是“受节省运输费用的利益驱动”,此话当真。根据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某、刘某某签订的铬渣运输协议,此两人应将铬渣运送到贵州兴义三力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从陆良到兴义,路途遥远,为节省运输成本,他们选择了就近倾倒,所以通报认定他们是“违法倾倒”。
那么,什么叫“合法倾倒”呢?难道按照协议办就是守法经营了吗?不然,我查证了一下,发现兴义三力燃料有限公司厂址在兴义威舍镇新村计公坡,主营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主营产品/服务是焦炭,原煤(再无其他信息),并没有对化工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和经营项目。试想一下,这样一家建在彝族地区一个偏僻小山村的村办企业有能力处理化工废料吗?既然如这样的村办企业有能力处理化工废料,变废为宝,赚取利润,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何不自己处理?
极有可能,此两人假托这一名义,竞得铬渣的承运权,然后不计后果地将有毒铬渣运送到贵州兴义一些偏僻山区随意倾倒,或者干脆就近倾倒。如果翻出协议书查查,当可发现,两人每运送倾倒一顿铬渣,企业将为其支付多少钱。对企业来说,只管出点钱,把废料尽快处理掉,至于承运人将废料倾倒在哪里,企业不管帐。一旦被查到违法倾倒,反正有协议在,受处理的也是承运人,与企业无关。
在这件事上,企业之罪错有:一是将铬渣“外包”给非法人员,而不是将其“外包”给有资质、有条件的单位处理;二是不关心兴义三力燃料有限公司有无处理化工废料的能力和此类经营项目,就将承运权交给吴某某、刘某某;三是对承包人的经营行为缺少监管,即没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致使发生大面积的倾倒现象。总之,千不该万不该,企业不该通过此种“民间处理”方式将铬渣“外包”给两名不法分子。
从近年来各地频发的血铅中毒、镉中毒事件看,我国因化工废料非法倾倒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那么,化工废料违法倾倒现象何以越演越烈呢?究其原因是,诸多无良企业为了节省处理“三废”成本,不将化工废料委托给专业公司处理,而是像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那样用“民间处理”方式外包给私人处理。2009年8月11日《中国化工报》引用常州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称,如果将化工废料委托给专业公司处理,每吨处理费高达3000~4000元,而私人接纳的价格仅需每吨135~150元,巨大的资金支付差异和简单易行的处理办法,使一些小化工企业忘掉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屡屡违规交易,铤而走险。至于这些废料将如何处理,企业往往不问不闻,有的担心东窗事发,竟同对方签订所谓的协议、合同,以逃避其将来可能涉及的法律制裁。
此起铬渣事件可谓是化工废料“民间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个典型,因此处理不能只顾一头即严惩承运人,更要对企业不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私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非如此化工废料“民间处理”的现象就得不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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