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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以师德之名侵犯教师权益太缺德

(2011-01-25 10: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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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以师德之名侵犯教师权益太缺德

 

   从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传来消息,该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有的被调离岗位。少数没有让步的教师,则被包括校长在内各级领导批评觉悟不高,没有师德125日《东方早报》)

   真是奇谈怪论!请问诸位大人,什么叫师德?师德就是教师从事教师劳动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其内涵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来概括但我发现,多年来,人们总是任意拓广师德的外延,将一些根本不属于师德范畴的道德规范都加到其中,因此人们总是期待教师做到常人甚至连共产党员都做不到的要求。但无论怎么样拓广师德外延,也不至于像丁岗镇的领导们认为的那样,不服从组织的不合理要求就是“觉悟不高,没有师德”的表现。

   国务院刚刚颁布不准许行政强拆的禁令,该镇却还在顶风强拆,已属不该;尤其不该的是还要搞株连式拆迁。当地官员是否认为教师特别听话,柿子专拣软的吃,一级压一级,要求教师必须配合政府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就停课停薪,调离岗位。晓谕诸位,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

   教师首先是劳动者,他们的权益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该法第五十条写得很明白: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作为教师,他们的权益也受《教育法》和《教师法》保护。《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第四款规定: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教师上课和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除非他们触犯刑法,才能由法律做出停薪停职的处分。

   自己违法不知道,还要将抵制违法行为的正义之举批评为觉悟不高,没有师德”,岂非咄咄怪事。笔者也是教育工作者,我非但不认同上述领导的批评,还要对那些挨批评的教师报之以崇高的敬意。

教师是公民,不是臣民,他们有权对那些恶法说不。美国作家梭罗在《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一文中写道:即使我愿意服从政府的权威——因为我很乐于听从那些比我懂得更多、比我做得更好的人,甚至在很多时候我还屈从地服从那些既无知又乱来的白痴们——但要做到完全公正,则政府的所为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并受到有效的监督。它不可借任何名义来侵犯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除非我同意它这么做。从君主专制到有限的君主立宪政体,从有限的君主立宪政体到民主的进步,这是对个人尊重的进步。”正是基于这一权利意识,他响亮地提出:面对无道政府和恶法,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利!

  按照现代人对师德的理解,那些在上述诸位大人眼里“有师德”的听话教师,恰恰是最没权利意识的教师,以他们的臣民人格去影响学生,只会造就一代臣民和奴才;相反那少数几个敢与不合理的土政策叫板的教师,才配称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现代公民,他们用自己的行动为学生树立了不服从恶法的榜样,这样的教师是可敬的,在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不服从精神也正是新时代所要倡导的师德。

http://news.eastday.com/m/20110125/u1a568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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