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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的三重谬误

(2010-07-31 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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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的三重谬误

 

   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是记者在30宿迁公安机关在泗阳召开的治安志愿者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的消息,该市在全国率先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731日《扬子晚报》)

   勿以善小而不为”(另外半句是“勿以恶小而为之”),此乃古人留下的道德律令,当然是不错的,但好像从未听说有对此进行积分奖励的,因为在古人看来,做到这点只能说是尽了人之为人的本分,不值得奖励的。如像宿迁这样要对此进行积分奖励,只能表明一点,该地的治安指数和道德指数一定不怎么样了,此乃另一个话题,表过不提。现只想就事论事分析该奖励措施的三重谬误。

   首先请大家注意,该奖励办法主要是针对治安志愿者的。顾名思义,所谓志愿者,是指那些只愿尽点社会义务而不计较报酬的奉献者,既然他们愿意做一名治安志愿者,就绝不是图一点蝇头小利来的。对治安志愿者行“小善”进行奖励不仅名实不符,而且会辱没了他们的使命。此其一。

   其二,善行固然有大小之分,但却不可以金钱和物质加以量化的。这不仅指量化标准很难确定,如张华的善行和雷锋的善行就很难区分高下,而且硬是将善行量化后进行奖励的后果必定会将善行庸俗化。试想,当人们一门心思冲着积分奖励去行善时,其行善动机还能保持纯粹和高尚吗?

   其三,此举仍然是运动式思维的产物,而凡是靠运动来推进某项活动的,绝大部分都会无疾而终。据了解,宿迁目前已筹集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基金98万元,全市已有1896人受到奖励,累计发放奖励现金9.9万余元。一朝98万元奖励完毕,是否意味着该办法就寿终正寝了呢?那宿迁市公安部门拿什么保证靠金钱刺激提高后的市民道德指数自此后就一定居高不下呢?可能恰恰相反,一旦失去金钱刺激,虚幻的道德指数极有可能一落千丈。

   我不大相信靠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奖励能培养国人行善的习惯和提高他们的道德指数,关键之道是公安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弘扬正气,打击邪气,不办错案、假案、冤案,不搞刑讯逼供,配合检察院、法院狠刹社会歪风、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法治环境,如此,人们才会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31/023820795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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