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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重奖不闯红灯者与严惩闯红灯者一样于法无据

(2010-07-11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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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重奖不闯红灯者与严惩闯红灯者一样于法无据

 

710日是河北省文明办和石家庄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的第一天,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当天有6行人获奖。(710日《燕赵都市报》)

有听过严惩闯红灯者的城市,如南京在065曾有打算,闯红灯要和扣奖金挂起钩来,谁闯了红灯,要被通报到单位,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遭来一顿板砖,后来再无下文。因为,严惩闯红灯者于法无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均未作出相关规定,如真的严惩闯红灯者,应属于超越职权、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政违法行为

相比之下,重奖不闯红灯者温和了许多,似乎很人性化,但同样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然不可能有相关奖励规定,就是其他法律法规一般也不会制定此类奖励规定,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本分,哪能对一个守法公民进行重奖的?这就像对不打人骂人、不偷窃他人财物和不奸淫妇女予以重奖一样滑稽。

当然,我懂得这么做的良苦用心。组织者不是对每一个不闯红灯者进行重奖,而是对那个“带头人”奖500元。为什么单单要对“带头人”奖励?因为据说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即其他行人看到他(或她)在红灯亮时停下了脚步,均会不约而同止步。此种情形确实有,但也不绝对。这就像冲锋陷阵时,冲在前面的那个人固然有示范作用,但并不等于他一旦退却或牺牲,整支队伍就会同时后退。

这项奖励规定其实暗含着这样一个悖论,即组织者先验地认定后来者多是些交通意识淡薄者,他们只会跟着最前面的人行至:他行我也行,他停我也停。其实不然,绝大部分市民都是有红绿灯意识的,红灯亮了,即使走在最前面的人继续前行,他们也会选择停下来,毕竟人命关天,闯红灯的危险性很大,人们不会只根据“带头人”的行为确定行至。组织者将第一个不闯红灯者的示范作用夸大到战场上那些个身先士卒的英雄,不那么妥当。

况且这“第一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只是因为机缘凑巧,他(或她)恰好走在前面并在红灯前停了下来,这只关乎走路快慢迟早之分,并不关系到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高低。也许他(或她)过去常有闯红灯现象,偏偏这一次走在前面的他(或她)良心发现且停在了红灯前,因而奖了500元,这公平吗?所以说,这“带头大哥”不是先锋模范,仅凭一次偶然行为获得500元重奖,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然,其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也极其有限,说白了,这“第一个”不值500元。

与严惩闯红灯者一样,重奖不闯红灯者也不可能根本上扭转国人的文明素质,在运动式执法期间,也许会有所收效,但等“运动期”一过,老毛病又会重患,所谓积习难改是也。等沉疴缠身再来疗救为时已晚,要紧的是从孩童入学那天起,就要对孩子进行公民常识教育,让国民从懂事那天起就牢记交通规则,这相当于从初生时候医生就给他们种水痘牛痘一样,如此,长大成人后就有了免疫力。一句话,从现在起,学校教育要尽快开设公民课程。

http://news.qq.com/a/20100711/000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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