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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住宅商用禁了后的民生问题怎么办

(2010-07-0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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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住宅商用禁了后的民生问题怎么办

 

71日起,南京市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的规定,凡房屋产权证上的用途明确为住宅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再不会给“住宅公司”颁发营业执照了。(71日《扬子晚报》)

    住宅商用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尤其是小区里开办公司的现象更是饱受业主的责难。据我所知,南京不是第一个出台住宅商用禁令的城市,早在2005年,广州市工商局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2006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笔者认为住宅商用该禁,因为由此带来的问题,如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感降低、存在火灾隐患等,确实比较突出。

当然,工商部门不能满足于一禁了之,而是该考虑如何给那些想做小本生意的困难群众以谋生出路。据悉,目前南京登记在册的各类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中,以住宅性质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比例至少接近6成。由此推知,要求申请在住宅里开公司的人数必定十分可观。这也难怪,因为现在正式商铺的租金实在太高了,如夫子庙商铺的年租金如今动每平方米过万元,有的更达到了1.4万元,比四五年前差不多翻了一倍,不是一般生意人租得起的

鉴于禁令背后关涉一个很现实的民生问题,笔者建议工商部门认真考虑南京大学商学院成志明教授的意见:政府推廉租商铺”。既然政府能建廉租房以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为何不能推出“廉租商铺”解决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商贩的困难呢?凡是想在小区里开店经商的人大多是弱势群体,政府有责任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这不是没先例可循的。早在2007年底,赣州市提出建设廉租市场的设想,计划用3年时间提供1000个廉租店铺,基本解决中心城区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问题3年过去了,现在总投资1560万元建筑面积8120.17平方米廉租市场店铺已经建成,政府正通过公开摇号分配廉租店铺。据悉,该市此次把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2008年和200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列入可申请廉租店铺的对象,并要求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等。此善政深受当地苦难群众的欢迎。28日《江西日报》)

     赣州市的经验不但值得南京借鉴,其他城市也可仿效。有这样的善后措施,住宅商用遭禁后,当能保证不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禁令也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1/024120583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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