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请问麦局长,“约谈”是什么意思
2月8日凌晨,深圳三位代课教师给记者发去短信称,他们被南山区教育局软禁在麒麟生态园,请求帮助。经记者调查,确有此事,且他们的手机也已被没收。南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麦润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定“软禁”说法,称此系“约谈”。因为他们担心这些代课教师的过激言论会影响到节前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对他们进行了帮助。(2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不能不佩服麦局长的造词能力,一桩性质恶劣的“非法软禁”事件,只需发明一个新词“约谈”,即刻便大事化小,非正义变成了正义。笔者也算是断文识字的小知,尚能识得“约谈”的意思是“约去谈话”。虽然“谈话”的方式有好几种,除非是纪委对实施“双轨”的腐败分子进行的谈话可不受时间限制,其他种类的谈话长则几个小时,短则几十分钟,有时间限制的,哪有南山区教育局这样几天与人“谈话”的,而且还在指定的一个封闭空间内,由校长、主任同吃同睡陪着谈。
要是“谈话”得以长时间进行下去,得有个先决条件,即你情我愿。譬如热恋中的情侣,卿卿我我,唧唧咕咕,即使谈上三天三夜也不嫌多的,因为恋情浓得化不开。可上述局麦长的所谓“约谈”,我想“被约谈者”是万般不情愿的,极有可能是单方面的“训话”。而且还不让他们表达心中的不满,不由分说收缴了他们的手机。请问麦局长,他们三人的手机并没用来贩黄,只不过是向记者发了则请求帮助的短信,你们凭什么就要没收他们的手机?
在这信息化时代,手机已经日益替代传统的纸质通信方式,成了公民之间通信联系的主要方式,任何部门都无权限制公民使用手机发送短信,更无权收缴他们的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南山区教育局的做法是违法的。
麦局长,不必再强词夺理了,我们只认事实。“约谈”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更不必派人监视盯梢(校长、主任陪着谈话难道不是另一种监视吗),当然更不需收缴谈话对象的手机,承认“软禁”不就是了嘛。但这是万万承认不得的,因为从事教育工作的领导,这点法律常识还是有的。宪法第三十七条写得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如果承认是“软禁”,那就自认是违法了,局领导会这么傻吗?
犹记得,在去年的代课教师问题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副省长宋海批评深圳“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够明显”,可见,在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转正和解聘工作中,深圳确实有工作做得不够好的地方。现在又出现了软禁教师的非法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在此,笔者要以宪法的名义,强烈呼吁南山区教育局即刻解除对三位代课教师的软禁,还他们的自由,然后双方坐下来,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民主平等地协商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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