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新“形象工程”叫任前公示制
日前,因涉嫌严重违纪,浙江平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已被省、市纪检机关“双规”。据悉,针对黄安波违纪问题的举报并非始于今日,早在2006年下半年,关于提拔县委副书记黄安波任县长的公示见报后,干部群众有关黄安波的反映举报就一直不断。(6月29日《法制日报》)
报道没披露干部群众举报的详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干部群众任前公示后的举报没对其任职产生不利影响,这由当年11月黄即被任命为县长为证。由此,让人再次对干部任前公示制产生怀疑,失去信心。虽说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旨在增强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但由于公示内容太过简单、公示期限又太短暂,群众即使想监督举报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故常见的结果是公示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鲜有干部群众会拿公示当回事。
估计黄安波在当地影响实在太怀了,这才激发了干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公示见报后,有那么多人一直不断地反映举报。可结果还是,有人举报与没人举报一个样,遂导致任前公示制徒有形式,成为了一种新的“形象工程”。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据我所知,鲜有哪位被公示的干部因为“公示”而改变仕途命运的。
不是吗,公示后没人反映举报,那感情好,任命书照发就是,即使如黄安波这样,干部群众反映举报一直不断,甚至在任命后,去年7月,温州市纪委检查组到平阳县进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时,该县党政领导班子多位成员仍然还在向检查组反映黄安波的多起违纪行为,也无关大局,照样给他颁发任命书。你说,这样的任前公示制不是拿来装点门面、糊弄群众又是什么?
笔者此刻最想知道有关部门当时是如何处理干部群众有关黄的反映举报材料的,是因为黄神通广大,靠走关系、行贿打点摆平的呢,还是某位主要领导一锤定音,随便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捋平的呢?这些可能要成为永远解不开的谜,但由此引起的一个制度性的话题不能不关注,即当“公示什么”、“怎么公示”这两个问题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接下来更要思考和解决的是“公示之后怎么办”的根本问题。最后一个问题不解决,公示制必定是个花架子。
公示制怎么取信于民、怎样落到实处、怎样才能取得实效?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至于怎么处理?以下步骤总不能少吧?首先是落实受理部门(一般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然后对受理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区分哪是政治思想问题,哪是违纪违法问题,哪是工作能力和水平问题等,列表归类,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对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归口调查,如第一组调查生活作风问题,第二组调查违法违纪问题等,最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再次是在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向公示干部及群众反馈结果。如群众举报某某有违法违纪现象,据查,举报属实,决定暂缓任用。组织部门就要向被公示人反馈,为什么暂缓任用,同时向全社会反馈公示结果。如此,公示制才能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6/29/015629169.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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