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建立对特殊人群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2009-05-19 16:12:52)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建立对特殊人群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鉴于某些特殊人群把荣誉称号当做为企业、自身谋取利益的资本,去年5月,河南新乡市委出台了一份《关于对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行职责情况调研评价的通知》,按照这份文件,新乡对全市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进行调研评价。经过25个部门的评价及人大、政协把关核实,在新一届换届选举时取消了26评价差的候选人提名资格。519日《河南日报》)

   长期来,如何监督代表委员等特殊人群的履职情况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部门,尽管大家都认为这样做非常必要,但鲜见有哪个地方将此当回事,更不会似新乡市那样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真正的监督。在一年时间里,从出台监督办法到取消26评价差的候选人提名资格,新乡市确实动了真格,此举被当地百姓视为一件政治大事,赢得官场和民间的一致叫好,自在情理之中。

    我完全能理解新乡市为什么将评价监督对象锁定在企业界中的特殊人群,盖因为这些年一些头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红帽子的企业家违法违纪的现象十分突出,且给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反响非常强烈。据今年第一期《法人》杂志一文统计表明,1997年至2007年的11年间,在统计所得的221犯罪企业家中曾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的企业家共有45位,占总数的20.35%,其中担任过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共有14位,占全部总数的6.33%;曾担任过各级政协委员的企业家共有31位,占全部总数的14.03%,其中担任过全国政协委员的共有10位,占全部总数的4.52%;曾获得企业界省级以上各种荣誉和奖励的企业家共有63位,占全部总数的28.51%。由此可见,企业界中的特殊人群犯罪现象十分普遍,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此类人的违法犯罪不同于普通公民,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力远非普通公民违法犯罪所能比拟。企业家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其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以及国家或者社会巨额财产的安全,更主要的是身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的企业家违法违纪,还会严重损害人大、政协、党委的政治形象,严重毁坏这些年党和政府苦心营造出来的民主和谐的政治生态,摸黑我国的政治制度。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千方百计要捞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干干,其出发点并非为民代言,而是为自己罩上一道金光闪闪的保护层,既为结交权贵铺平道路,更为从事违纪违法后逃避法律处分寻求一条出路。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红顶商人”不但没把代表委员等荣誉作为约束自己的条件,而是以此来为自己违法违纪壮胆。如报道中提到的那位辉县一家造纸厂的负责人,之所以无视环保部门检查,宁愿让治污设备长期闲置,也要经常偷排污水,这与其自己仗着是新乡市人大代表不无关系。

   当然,与任何破冰之举一样,上述制度在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怎样落实监督主体问题,现行办法只将监督主体落实在25个政府部门,排除了广大选民,这样的监督机制似嫌不够完善;再如现在的监督机制覆盖面仅仅局限在企业界经营管理层,放弃了对其他行业的特殊人群的监督,显得过窄,等等,但不管怎么说,终于有地方开始探索对特殊人群的评价监督办法了,而且已经开始生效,故我们就应当乐观其成,并希望新乡市此举能为其他地方所借鉴和效法。

http://news.sohu.com/20090519/n264046217.shtml

http://www.legaldaily.com.cn/zbzk/2009-01/05/content_1013746.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