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小学生宜慎用状告武器
11岁的小学生萌萌就读于北京密云溪翁庄镇中心小学,只因一起难辨真假的“罚站”事件,将学校、教师尹某和班长小乐起诉至密云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2.5万余元。其在诉状中称,去年3月28日上午,下了一场春雨。第四节课上,教师尹某带他们在校园内“感受春雨”,并以春雨为题材写一篇作文。在校园里感受时,萌萌说了一句“这天气真爽”,尹某就让班长小乐将她拽到校园操场上“罚站”。3月25日,此案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开庭。(3月26日《京华时报》)
就像这么一则微不足道的体罚事件会成为当天各大门户网站的主要新闻令人费解外,小萌萌竟会为老师的一次“罚站”状告学校、教师和班长也太难以让人理解。而今这年头,随着学生的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学生状告学校和老师的案件与日俱增。输入“学生状告学校”的关键词百度一下,竟发现有342000条相关信息。在为学生的权利意识日益高涨感到欣慰的同时,不免也生出些许隐忧。
浏览百度中的相关新闻,应该说,众多学生官司确实非打不可,但也有许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而不必对簿公堂的。就像上例,案由本身三方说法迥异,谁是谁非,尚未有定论,就当是萌萌的说法为真,也有大可质疑之处。如导致“罚站”的关键因素,即她说的“这天气真爽”一句,被告双方都不承认,而且据常理分析,尹老师也不大可能会因此作为体罚的理由,这太不合常理了;其次是老师既然让学生在校园内“感受春雨”,可见当时的雨不会很大,可能是毛毛雨,淋了一会小雨,就生一场大病,也太弱不禁风了吧;再说是3月份“罚站”,查出神经性、感染性头痛是在7月22日,中间相隔4个月,这一诊断也太不靠谱了。
官司胜负如何,有待法院审理判决,外人不便过多置喙。我只想说的是,萌萌打这场官司不值,也不宜作为学生维权个案予以推介。因为其负面影响多多,一是浪费司法资源,如“罚站”说成立,那也是极普通的体罚,为这样的体罚诉诸法律,有滥用司法资源之嫌;二是加重师生的精神负担,从萌萌一方说,受家长的指使,过早地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状告学校、老师和同学,不仅无助于她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她太小,根本不具有掌握法律武器的知识和能力),更有可能使其形成对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偏见,无形中加重其精神负担,从被告方而言,学校为此耗时耗力不说,成为被告的老师和小班长当会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无论输赢,皆无赢家;三是加剧师生和生生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点无需多说。
总之,小学生尚不具有行为能力,更不具备法律观念,家长让他们过早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一定是弊大于利,宜慎重。窃以为,这样的校园纠纷,还是在校内解决为好。学校应该畅通学生的诉求渠道,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权益,不要动辄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如发生了体罚,教师应主动向学生道歉,求得学生的谅解,不能让事态激化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这点恰恰是该校教师应汲取的教训。
http://news.sina.com.cn/s/2009-03-26/041017482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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