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改进比取消地方GDP统计更实在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委员从分析统计科学性及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取消地方政府GDP的统计。(12月29日《新京报》)
其实,吴委员指出的GDP统计弊端早为人所熟知,但是否到了该取消地方GDP统计的时候了呢?窃以为尚不至于。GDP作为一个国际通用的统计指标,之所以被世界各国沿用至今,总有其合理性在。虽然它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增长的结构、质量和效益,无法体现收入分配的状况,也看不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尤其是无法反映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代价,但它毕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综合实力和国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正确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如此,它早就被其他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取代了,但时至今日,并没听说有替代它的统计方法诞生。事实是,尽管它百弊丛生,但还是被各国各地区奉行着。在此,请允许笔者套用丘吉尔评论民主制度的那句名言,公正评价一下GDP统计方法,“GDP是个不好的方法,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方法,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说取消是容易的,但吴委员能想出更好的方法取代它吗?不能吧。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情况总是要反映的,这样,没有一个统一的统计方法行吗?怎样部署第二年的工作,以利于正确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总得有个依据吧?没有一个较为权威可信的统计方法也是不行的。当然,官员的政绩也不能不讲,拿什么讲?还得拿统计数据为准,如此说来,现阶段取消地方GDP统计还不现实。
除了吴委员分析的第一种弊端是GDP统计本身“先天不足”所致外,第二种弊病则不是其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怪罪到GDP本身。眼下最需要做的是,不是取消地方GDP统计,而是纠正在GDP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譬如纠正唯GDP的发展观,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尤其是不能把一个地方的GDP统计结果当作官员升迁的主要甚至唯一的考核依据;其次是在严格维护《统计法》权威的同时,地方政府对统计部门的工作不能横加干涉,用行政命令任意要求统计部门虚报统计数据;再次是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改变统计法实施25年来“刑不上大夫”(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的惯例,对造假的地市级甚至省级官员也一并予以责任追究。如此,则能降低GDP统计中的弊端,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也即是说改进比取消地方GDP统计更实在。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9/02491495004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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