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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不义之事借争创之名以行

(2008-09-01 1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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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有多少不义之事借争创之名以行
    日前, 陕西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出租车、公交车违反交通法规,其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市运管处、交通局或城建局等领导要一同接受培训。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9月1日《三秦都市报》《新京报》)
   如此处理决定太过分了。司机违章,连带处理领导,此类封建时代惯用的“连坐法”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现代政府下达的文件里,堪称一奇。“连坐法”是不讲道理的,只凭当事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如直系关系、姻亲关系或者师生关系,就给其定罪、法办。同样,司机违章与领导并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司机违章是其个人行为,领导无须担责。没有哪一条领导职责规定,要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如若不然,司机违章就得连带受处分。照此推理,要是司机外出赌博、偷盗、嫖妓,一旦被抓,其主管领导也要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了?
   领导当然应经常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但论交通知识,知道的不必司机多(有的领导根本不会开车),他们又怎么能教育好司机?真正应该为司机违章担责的恰恰是公安局和交管部门,司机在你们这里拿驾照、办年审、交各种各样的费用和罚款,试问,你们尽到教育培训之责了吗?如要搞“连坐”,第一个就该轮到职能部门领导。该《通知》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那么,为什么会出台这么不合常理的《通知》呢?原因无他,就因为宝鸡市进入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对于宝鸡市各级政府而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围绕这重中之重来谋划实施。非常时期就得有非常举措,哪管举措失当,只要有利于争创,就要排除万难,动用行政手段推行下去。放眼全国,我们当会发现,有诸多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是在创卫、创优等各类争创名义下实行的,好像争创成了一个豁免一切非常规的不合理举措的最好借口。
    这是又一种“运动式思维”。政府部门在争创这类不叫“运动”的运动中,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大搞形式主义,浪费纳税人的钱,只要能达到优胜目的,不惜调动一切行政手段,所谓目的正确可以不计手段。但时过境迁,随着争创目的达到或者过去,所有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统统“落花流水春去也”,市井依旧,官场照样,人们该怎么过还是怎么过,只是在“运动”中受损的某部分群众利益则再无人提起。可以肯定,随着宝鸡市争创活动告一段落,上述规定也将自动作废。这是所有在“运动式思维”支配下出台的权宜之策必然的命运,不信,等着瞧!
   试问此事的警示意义何在?答曰:要警惕政府假借争创等名义行权力扩张之实,沿袭过去的运动式执法,做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http://news.163.com/08/0901/05/4KO0OKGH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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