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接受公共管制:也是一种公民素质
继南京8月中旬实行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后,杭州于8月29日也采取了类似措施,重点针对杭州主城区各个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过街不走天桥(地下通道),非机动车骑车带人、逆向行驶、随意乱停乱放等,采取“现场处理,曝光现场”的方式予以曝光。据悉,上海也在日前提出将探索在媒体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8月31日《东方早报》)
长三角三大城市相继推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绝非偶然。由此推测,此“试水”之举不久可能推广到珠三角甚至全国。与一项新政刚开始实施时总会遭致赞成和质疑两方面意见一样,南京新政甫一推出,在众多赞许声中传来这样的质疑声:随意曝光行人违章,造成对公民的另类伤害,是一种危险的试探。如果这种试探不能喝止,就会渐渐延伸,向公民利益的领地掘进。(8月29日《现代金报》“今评天下”)这种担忧虽不无道理,但不足以拿来作为否定此项新政的论据。
就以杭州市的新政而论,杭州市文明办副主任史玉芳表示,原本想组织市民一起进行拍照监督的,但考虑到监督效果及对市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因此还是由媒体及交警部门专业人士参与,且不会对违法者进行面部特写。这样安排,可以避免曝光的“随意性”及减轻对违章者的伤害。也就是说,在设计这项制度之前,设计者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尽可能不让公权肆意侵害公民的私权,因此不必担心曝光违章这一公权延伸到其他公民的利益范围。
考察一项新政的可行性,不能不从其现实针对性、推行目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作一考量。我相信,三城市之所以集体推出曝光交通违章方式,实乃交通违章已成城市管理一大痼疾,不下猛药已根本无法根治。从推行意图来说,显然是想借公权的影响力,通过强制性的公共管制,来达到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从而起到保护市民生命安全这一根本性的人道主义目标。至于制度安排,如果在上述杭州市的经验基础之上再加以完善细化,增加一些人性化的执法含量,更能为广大市民所接受。
从市民一方说,为自己的错误“埋单”即接受媒体曝光也是一次接受公民教育的机会,对此,市民应该理解、体谅政府的苦心和善意,并且从行动上去支持这样的政府行为。市民应该具有这样的雅量。你闯红灯了,就得接受交警的处罚,这就像学生犯了错误得接受老师的批评一样。曝光闯红灯的行为与给违章者一张罚单,都是对肇事者的一种伤害,只不过伤害方式不同罢了,但谁敢说这样的伤害是不必要吗?如果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一种公民素质的话,那么交通违章了接受交警的处罚也是一种必备的公民素质。当一般的道德说教和宣传不能提高公民素质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公共管制强迫他们提升公共道德,则是十分必要的,对此,已有新加坡等国家的先例在,无需多说。
公民素质是多方面的,在建设法制社会和公民社会的时候,公民自觉配合政府制定的政策法令(前提是善政而非恶政),接受政府主导的有关公共管制,一改过去人们奉行的凡是政府有令的都质疑、都反对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模式,反躬自省,检点自身行为,约束和克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代之以现代人的思维品德和言行习惯,从而实现政府行为和个体意志的良性互动,促成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这是一种更高要求的公民素质。
肇始于长三角三城市的上述新政未始不是提升三地市民公民素质的一个契机,值得期待。
http://news.qq.com/a/20080831/000336.ht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