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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奥运需开无犯罪证明与人文奥运理念相悖

(2008-06-22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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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看奥运需开无犯罪证明与人文奥运理念相悖

   针对6月20日《江南都市报》报道的江西旅行社要求所有参团看奥运会的市民必须开具无犯罪证明才能成行的消息,广州各大旅行社则表示,不管户口在广东还是外地,只需要凭借个人身份证即可成行无需开无犯罪证明。(6月22日《广州日报》)

   江西的规定隐含着这样一个大前提,即有过犯罪记录的游客进京看奥运有可能第二次犯罪,无犯罪记录的游客则不构成对奥运安全的威胁。照此看来,假如全国各省市都按照江西省的规定去做,只允许无犯罪记录的游客进京看奥运,排除所有有犯罪记录的游客入京,那么,只要不让境外的恐怖分子进京,奥运的安全系数就可以达到百分之一百了?如此,那还要这么多安保人员做啥?只要各地旅行社做好前期安保工作(身份鉴定),奥组委的安保责任就可以大大减轻了。事情果真如此吗?

    当然不是的。正如旅行社无法保证无犯罪记录的游客进京看奥运一定不会犯罪一样,旅行社也无法确定有过犯罪记录的游客入京看奥运就一定是去从事第二次犯罪的。哪怕是服刑人员,你也不能断定让他们去看奥运就一定会二次犯罪。同样是罪犯,犯罪性质不一样,刑事犯罪分子与经济犯罪分子,对安保工作构成的威胁就大不一样。如让正在北京市清园监狱服刑的郭冬,——他刚刚将自己的犯罪前合法经营所得50万元积蓄捐献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用于在四川地震灾区援建一所“春蕾小学”(6月20日中国网),去看奥运会,谁能相信他会破坏北京奥运吗?

   江西旅行社上述规定之荒谬性即此可见一斑。你旅行社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你也不能让每个无辜公民自证清白。旅行社不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权利要求公民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按司法解释,旅行社的这一规定属于有罪推定,将无辜公民当成假想敌,先验地设定他们进京看奥运是去捣乱的,这是对公民的极大的不信任。额外地要求公民在出具身份证的同时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种强加的公民义务恰好构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伤害,每一个游客都有权以旅行社损害公民人格和尊严的名义告你一状。

   相比之下,广州旅行社就明智多了。广东中旅新闻发言人王坚说的一句 奥运会的确是要加强安保,但不会夸张到这个分上,揭示了江西规定的可笑之处。地方旅行社当然有责任配合北京奥组委做好安保工作,但也不能采用这种有辱公民人格的办法来配合。殊不知,江西的规定与人文奥运的宗旨是根本相悖的。北京奥运会确定的三大主题: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后者是灵魂,是核心。人文奥运提倡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这首先就得做到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否则就没有人文可言;人文奥运还有另一层含义,即人文奥运是人民的奥运,是要让全民参与奥运,全民从奥运中受益,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无权限制公民参与奥运,而江西省的规定恰恰是要限制公民参与奥运的权利和自由

   最后,建议江西省向广州市学习,为维护人文奥运精神计,及早废止上述规定,将公民参与奥运的权利不打折扣地还给他们。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6/22/content_8415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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