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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让不会上网的派出所长下岗?

(2008-04-18 16:59:27)
标签:

杂谈

 

王学进:为什么要让不会上网的派出所长下岗?

   4月17日, 广东梅州市公安局对参加全省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五华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和兴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发出停止履行职务的通知。据悉局把今年确定为公安科技应用年,对全市公安机关进行一次现代扫盲,要求全市民警要100%会应用计算机,切实将不会上网就下岗的口号变为现实。(4月18日《广州日报》)

   对此,有网友认为在民警的考核问题上搞一票否决制太绝对了,但我不这么认为。将信息化应用操作技能引入民警的考核机制,并且赋予这么大的权重,这决不是技术至上主义,实乃关系到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手段和执法效率。

   现在百姓对民警执法最不满意处是野蛮执法,不能做到公平正义办案,原因就在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而虚拟的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一个映像(汪洋语),其所特有的包容性、开放性及民主性,能最大限度地汇聚民声民意,浸淫其间,民警们可以听到网民们对民警执法的意见建议,同时还能感受到草根的力量,民间的力量,这有助于他们端正执法思想,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

    就执法手段而言,民警尤其要掌握一手过硬的信息化应用操作技能。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发展,信息犯罪率日益增多。就以广州为例,近年来,实施高科技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如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传播、观看淫秽物品,窃娶更改、复制电信号码,窃取上网账号及密码等。如不懂电脑,岂非成瞎子、聋子?为此,广州市公安信息导侦为新的破案增长点通过信息研判、信息预测预警和案件串并等有效的网上作战手段,今年以来,侦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信息对侦破案件的贡献率为18%以上。(2月26日《法制日报》

   至于信息化应用操作技能促进执法效率则尤其显著。随着网络犯罪和信息导侦的相生相克,网上执法已呈流行趋势。这是网络时代造成的执法特点,即快速作案、快速立案、快速破案。为适应这一新特点,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建起网络执法办案平台,大凡案件受理、立案、破案的主要环节,影响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各类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都能网上呈请、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制作、网上管理和网上监督。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汪洋书记在17日与26位网民面对面交流时说,党委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不能高居于网络社会之上,而要平等地深入到网络民主之中,及时听取网络上的民意反映、合理建议,乃至批评意见,从而汲取营养,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民主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比照此要求,梅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上述决定是明智的,在网络时代民警不会上网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事关执法理念等根本性问题。让两个不会上网的所长下岗没错。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6865066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18/040115379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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