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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

(2007-03-24 11:23:29)
“归正人员的出路在哪里?”
  正月初四刚刚刑满释放的外来青年刘平安在宁波月湖救起了一位跳湖自杀的女子,宁波警方准备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奖。此消息经2日《青年时报》报道后,感动了许多人,一些企业家也纷纷向他伸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招他进厂。在众多机会中,刘平安第一个有意向的是宁波飞达物流公司。3日,他去该公司开始了他新生活中的第一次面试。公司老总陈少华亲自面试,说,“我不需要你给我多好的表态,你救人的事已经让我认同你了。”(3月4日《青年时报》)
  我注意到,刘平安虽然在监狱里的针织厂做了三年纺织工,学了一手织布技术,但在出狱后的一周内,他找过许多单位,但对方在打听到他是归正人员后,都拒绝了他。正当他悲观绝望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雪了前耻,成了救人英雄,于是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为其境遇逆转感到庆幸的同时,我自然想到,要是上天没赐予他这个机会,他而今的境遇又会怎么样呢?依此类推,当今社会还有多少像他这样的归正人员生活在人们歧视的目光下,进退无路,生活无着。
 我永远不会忘记去年夏天在一座古老石桥上看到的那行黑色大字:“归正人员的出路在哪里?”薄暮时分,这行写在桥栏杆上的大字分外刺目!从中,我读出了这部分人饱受歧视的悲怆和无路可走的绝望之情,这行字深深地刺痛了我。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到众多归正人员的现实处境,他们的真实情况远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好,这从刘平安救人前的求职经历中可见一斑。
 尽管早在1994年,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部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随后,浙江省制定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成为我国首部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省级政府规章,并且首次将刑释解教人员改称归正人员,意在改变人们对他们的歧视态度,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但实际情形又如何呢?且看一组数据:浙江省监狱学会对全省1997年以来重新犯罪问题进行的调查表明,在重新犯罪人员中,下岗、无业或无稳定职业的人员占重新犯罪总数的86.7%。这么高的重新犯罪率是怎么造成的?还不是就业无门、生活无着致使的。司法部于1996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
  众多归正人员不可能有刘平安这样的好运气,天赐良机,让他证明了自己,更多的是身背道德十字架,在人们的歧视目光下讨生活。这就迫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归正人员。难道非得等他们像刘平安那样做出感人义举后才认可他、接纳他,否则就始终用有色眼睛去看待他们,拒斥他们?可事实是,刘平安之救人并非出于功利目的,完全是出于一种道德自觉和人生本能,这就是说,救人之前他确实已经“归正”了,救没救人还在其次。因此说,我们不能等他们证明了自己是英雄后再去认识和接纳他们,而是要从走出监狱那刻起,就要把他们视为正常的公民予以同等看待。
  刘平安的遭遇清楚地表明,尽管他们拥有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归正人员,也可以援引众多帮教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们受歧视的现状仍然没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当务之急还是要本着人权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总原则,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淡化他们的身份意识,尽快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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