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比拿五角星奖励捐款多的学生更有害的是什么?
杭州临安城南小学为了还学校建造操场所欠的12万多元工程款,号召家长为学校捐款,且捐款数额有强制规定。有学生这样传达老师的话:家长捐款最好100元以上,要是家里条件好的,办厂开车的则要500元以上。一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告诉记者,老师不仅规定捐款数目,还把作为好学生奖励的五角星与捐款的数目挂钩。“捐100元就奖励一颗五角星,200元就二颗。”这名学生表示,他们班起先有好多同学只捐了10元、20元、30元、50元不等的钱,但老师明确表示50元以下的钱不收,让学生带回给家长。(5月26日《现代金报》)
学校到底有没有作出50元以下拒收的强制规定,这是问题的关键。该校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言之凿凿地说,学校号召家长捐款是真的,但从没有强制过他们,都是家长自愿的,可许多家长都反映有此规定。到底该听谁?其中有奥妙,值得一探。
我倾向于认为该办公室负责人的说法不虚,校方再傻,也不可能无知到这个地步,作出50元以下拒收的规定,且将其公之于众。假如他们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也应该知道2003年秋季,教育部等七部委联手查处教育乱收費时发出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写着:国家鼓励团体、个人捐赠教育,但学校不得强行摊派或强制学生家长捐款。这不是太明目张胆了吗?那么是学生在对家长撒谎吗?或者说是家长在对记者谎报军情?当然不是。家长的信息来自子女,不会有假,而小学生那么纯洁诚实,有可能诬陷学校和他们的老师吗?
奥妙就在此。校方不直接出面,对全体学生下达捐款指标,而是召集教师开会,在会上校方作出如此如此的布置安排,以班级为单位,下达捐款任务,然后由老师出面再把任务分解给学生。教师一算两算,算下来,一人至少捐款50元方能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于是说是不成文其实比成文更有效的强制规定就这样出台了。到时候,有人问起,学校可理直气壮地表示:没有出台这样的强制规定,推得一干二净。那么问责教师吗?法不责众,他们只是校方意志的执行者,有错也就错在方式方法不当上,譬如拿五角星奖励捐款多的小学生,你能奈我何?
凡是在学校呆过的人都熟悉此中奥妙,有好多学校就是凭借这样的花把戏逃避责任、应付检查!如果说,教师为了完成任务,拿五角星奖励捐款多的学生,尚只是造成了评价好学生的价值标准的错乱而已,那么上述校方掩人耳目的做法,其危害则更大。这么做,不仅是为规避领导责任而陷教师于不义,而且是丧失了教育者所应秉持的最起码的道义立场,光明正大,诚实守信,勇于担责,遵纪守法,等等。学校要求教师为人师表,首先领导自己就应该给教师做出榜样,否则就无法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此种学生说是、校方说不的怪象还要延续到几时?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6/05/26/006640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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