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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一个神族

(2010-12-15 14:12:32)
标签:

李思怡

金堂县

李桂芳

人民

成都交警

杂谈

分类: 散文

    “李思怡,女,3岁,四川省成都人,2003年6月4日到6月21日,因母亲被警察抓走而饿死在自己的家中。6月4日,李思怡的母亲李桂芳把孩子锁在家中后就到金堂县去偷东西并吸毒,被警方抓捕后送去强制戒毒。当时李桂芳哀求警方通知亲属照顾自己的女儿李思怡,但警方并未采取措施。李桂芳在被收容期间向警察下跪诉说自己有一个三岁的娃娃还锁在家中,乞求放她出去,把娃娃放到亲戚家中再到派出所报到,但警察们拒绝了。6月21日,警方接到举报发现李思怡时,她已经死亡多日。”

    看到这条消息,悲愤无以名状!这是这个国家的耻辱,是这个ZF的耻辱,也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个中国人的耻辱。

    警察们都忙什么去了?

    答案可以在《双流交警相当雷人,口出狂言——“我只为领导服务,你们算个啥”》这条消息中找到——他们忙着为领导服务去了。

    经常会路过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看到每一个门口都用大号的毛体赫然写着与北京中南海门口一样的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你别以为这是做秀,这也是大实话,因为在他们眼中,“人民”就是“领导”。

    五毛们看到这里可能会质问我,你凭什么下这样的断语?

    莫慌,请往下看,我的回答就在下面。

    “人民”貌似一个实际的群体,被理解为一个国家全体公民集合的同义词,被使用时,也常常带着颂扬赞美的意思,永远代表着正确、正义的一方,比如“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比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比如说某个人物伟大高尚,常常冠以“人民的儿子”,面对民众的欢呼崇拜,领袖有时甚至会回应一句“人民万岁”。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见百度词条)

    那么谁有资格称作人民呢?或者说,谁能够代表人民发言呢?有资格的只能是领袖、领导。原来,在“人民”的概念里,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人是被遗弃的,是主动被“领袖、领导”所代表的,或者说,领袖、领导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使命就是代表人民。

    “人民”不过是是一个虚幻的凌驾于每个公民之上的神族。

 

    有诗为证:

 

一棵草,又一棵草

加起来

还不是草原

 

一个人,又一个人

加起来

还不是人民

 

一盏灯,又一盏灯

加起来

还不是光明

 

一次吹灭,又一次吹灭

加起来

还不是黑暗

 

一棵草,又一棵草

加起来

就是草原

 

一个人,又一个人

加起来

就是人民

 

一盏灯,又一盏灯

加起来

就是光明

 

一次吹灭,又一次吹灭

加起来

就是黑暗

 

在草原上说起人民

辽阔的心事堆满牧场

 

在人民中说到黑暗

弱小的光明火星四溅

——韦锦《在人民中说到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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