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梧桐,君失绿荫
梧桐是俺喜欢的树木,因为它宽和、厚道、朴实、本分。
梧桐有宽阔的叶子,虽不如枫叶漂亮,却在高密家乡的村子里遮挡俺童年的阳光。梧桐能长粗圆的树干,虽不如松木结实,却被打成廉价的书桌支撑俺少年的功课。梧桐会生紫色的花朵,虽不如丁香有诗意,却也以朴素馨香唤起原生态的审美情趣。
然而,俺却失去了太多的梧桐树。从童年时雷雨之夜家里的几十株成年梧桐被人盗伐,到今天小区里光天化日下百十株梧桐被人砍伐。
贫苦年代,蟊贼伐树为财。当下日子,有人伐树为的是整治环境、喜迎大事。无辜的梧桐树既不飘花扰民,也未落物污染环境,犯了哪门子禁,触了谁家的霉头,以至于成了有些人的对头,沦落到被整治、被斩首除根的下场呢?
据说砍了梧桐,要栽别的什么更美观的树种。这一砍,一栽,需要多花纳税人的多少钱呢?这些梧桐从1980年代建小区到如今已经生长了20年了,已经亭亭如盖、绿荫舒展。再栽上什么样的宝贝树木,能够在短短4个月里笑靥如花、枝叶婆娑?
当年贼们实施罪恶勾当自然不会与主人商量。可是有关部门灭失这些国家所有、纳税人所有的公益资源、公共财产,是不是也该查查林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也该听听附近居民是否赞成呢。今天,俺在树坑边上拍摄,与砍树的工人们聊天,就听到旁边的居民对砍树表示明显不满。
俺早就听说过,国家鼓励植树造林,国家禁止滥伐树木。如果大规模砍伐成年林木,有关部门是不是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如果履行了,是不是该贴一张安民告示,交待一下砍树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让与这些树木相濡以沫、休戚与共的人们实现知情权呢。
既然这知情权被轻视、被旁落,我们作为树木的兄弟,是不是该诉求法定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呢。
这些树长了20多年了,20载金色年华,20载绿荫奉献,20载紫色馨香,一夜成冤!谨请数人遥寄诗句,为梧桐们——这传说中凤凰的栖息地、这现实中绿荫的守望者,追以揖别之词吧:
南朝梁人萧纲——避暑高梧侧,轻风时入襟;
清人蒋溥——桐阴瑟瑟摇微风,桐花垂垂香满空;
宋人王安石——岁老根弥壮,阳骄叶更阴;
今人策马入林——梦里桐花煮新酒,朝来桐叶拭凤泪。
此恨多深,斩树除根?
老树已除,新树亦诛。
此树仆地,此生不再。
更有甚者,悬尸半空!
挣扎抵抗,触目心惊。
何以如此,且听分明:
树长包线,嵌入树中。
(工人只好留下这一段残枝)
旁树何辜,同遭此难?
童秃街里,满地狼藉。
我梧我桐,永远青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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