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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破案工具受害人出场费 |
分类: 天下杂谈 |
尽管受害人有配合警方破案的义务,但配合到为警犬支付“出场费”的地步,还真让人想不通。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纳税人供养的政府部门,警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警犬等破案工具也有相应的养护费用。所以接受报警,现场勘察,完全是警方应尽的职责。至于起用什么样的破案工具,从哪里调集到现场,这是警方自己的事情。如果因为警犬所在的外地警方收取了500元的“车油费”,当地警方就“加价”到2000元再次收取警犬的“出场费”,这不但背离了公安机关为人民保驾护航的宗旨,也容易在群众中间造成恶劣的影响。难怪当地群众质疑:“警察帮我们破案,怎么搞得像做生意一样?”其实两地警方收取费用都是不妥当的,毕竟公安机关不是私家侦探,哪有收钱破案的道理?更让人不解的是,当地警方破案已到了“非警犬不出场”的程度,并且甭管案件有怎样的结果,由受害人预先“垫付”的2000元出场费算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警犬只是警方破案的助手,绝不能成为敛财的工具!这警犬“出场费”还是早些废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