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笑话可能要经过几秒钟才会听见笑声,一个恶搞可能无意中就涉及到法律。
在这个泛娱乐时代,泛娱乐和恶搞成风,仿佛什么都逃不了娱乐化,当然,包括人民币。
但是,当娱乐遭遇人民币,果真能做到娱乐无罪,恶搞有理乎?
时下,在各大网站,偶尔留心,你就会发现明星粉丝恶搞的各种版本的人民币花样百出:其中不乏孙燕姿版、梁咏琪版、twins版,也包括范伟版、芙蓉姐姐版等各个版本。
纵观网络上流传的各种恶搞人民币,多借论坛、QQ表情、转帖的形式出现并在公众中传播。而后,随着恶搞之风的漫延,影视明星、小品演员甚至发帖者本人的照片或俊男靓女的玉照也纷纷登上恶搞人民币的币面。
正源于泛娱乐时代背后恶搞这一属性,恶搞人民币才大肆在各“高敬业,高奉献”的粉丝队伍中悄然漫延。
诚然,就娱乐本身而言,这些恶搞的人民币固然能博笑人们会心一笑,毕竟,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恶搞行为很有个性,乃至于会成为明星及粉丝推介明星的一种另类有效的图径,很容易让人记住。
但就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娱乐式恶搞人民币的行为是否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毫无疑问,答案是:搞恶人民币,后果很严重。
以下,娱乐中人田金双就引摘法津对此予以解读:
A、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B、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的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C、人民币图样是指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草拟的办法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根据草拟的办法,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并不得有篡改人民币图样;毁坏人民币形象;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草拟办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由此可见,粉丝恶搞人民币——要不得!
目前网络上流传最广的10款恶搞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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