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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采用的是经验型量刑方法,而不同的人经验则可能完全不同。由于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不同,审判地区的不同,对同类案件甚至是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主体可能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有的审判人员喜用严刑重典,有的则多用轻刑。对于同一案件,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量刑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成熟的法律体系,量刑应该更加精确,经验型量刑的法律体系不能称为成熟的法律体系的。
凡事有利便有弊,我认为现行经验型量刑的法律弊大于利,不利于法律的公平实践,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不利于我国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
既然有如此大的弊端,我们就应该进行司法改革。由于现行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庞大体系,所以做小的修订是于事无补的,要动就要动大手术,近乎要推倒重来。
对于改革,有句话叫做“长痛不如短痛”。所以要动这个大手术,就要快、稳、慎、重、狠。改革要有决策者,不知道我们的全国大民代表大会有没有这样超凡的勇气和魄力?改革要有领头人,不知道我们的首长们有没有这样超凡的雄才大略?改革要有支持者,不知道我们的人民有没有这样超凡的理解和支持?改革要有实践者,不知道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有没有这样超凡的能力?我想应该有。世上无难事,只怕肯登攀,中华大舞台,没有不成事。
期待改革的开始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