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建议我国法律体系动个大手术

(2006-07-30 00:24:16)
分类: 我写的文章

               建议我国法律体系动个大手术

                                            江河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耳闻目染一些法律的模糊和无奈,认识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较大的弊端。主要是法律的量刑宽泛,导致了量刑的准确性受到质疑。所谓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及判处多重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两个重要内容,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结果。通过观察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不难发现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量刑的准确性受到质疑的问题。

我国多采用的是经验型量刑方法,而不同的人经验则可能完全不同。由于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不同,审判地区的不同,对同类案件甚至是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主体可能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有的审判人员喜用严刑重典,有的则多用轻刑。对于同一案件,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量刑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成熟的法律体系,量刑应该更加精确,经验型量刑的法律体系不能称为成熟的法律体系的。

凡事有利便有弊,我认为现行经验型量刑的法律弊大于利,不利于法律的公平实践,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不利于我国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

既然有如此大的弊端,我们就应该进行司法改革。由于现行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庞大体系,所以做小的修订是于事无补的,要动就要动大手术,近乎要推倒重来。

对于改革,有句话叫做“长痛不如短痛”。所以要动这个大手术,就要快、稳、慎、重、狠。改革要有决策者,不知道我们的全国大民代表大会有没有这样超凡的勇气和魄力?改革要有领头人,不知道我们的首长们有没有这样超凡的雄才大略?改革要有支持者,不知道我们的人民有没有这样超凡的理解和支持?改革要有实践者,不知道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有没有这样超凡的能力?我想应该有。世上无难事,只怕肯登攀,中华大舞台,没有不成事。

期待改革的开始和成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