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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合理回归的有效措施就是征收物业税

(2010-01-14 10:30:02)
标签:

经济时评

民生民权

房地产

物业税

财经

分类: 证券市场

政府在一个月内五次出台调控房地产的政策,1.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2.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3.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4. 2009年12月17日,国家五部委通知:对开发商拿地首付至少50%的限制。5.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这充分表明政府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心,广大民众对此深感欣慰。

 

可是从各种调控政策来看,无非是增加供地、打击囤地、调整信贷政策等方面,与此前楼市调控手段相似,并未见更多新招。多数政策实际一直在实施,包括二套房首付超四成、增加保障性住房、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等等,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思想始终没有改变,仍然把房地产当做一种投资产业,没有把住房看做每个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和权力。因此说此种调控效果不大,一些从房地产行业谋取私利的各级投资商不会轻易放弃这条发家致富的投机门路。

 

其实,要真正恢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轨道,用不着三番四次的出台各种调控措施,也不用搞什么信贷限制、保健性住房等等优惠政策,更不用什么买房政府给予多少补贴等等保民安民的政策。实际上各种政策的出台总是有一利就有一弊,在大多数时候还会弊大于利,反而促成房价的不断上涨。要调整房价到合理的位置,适合社会的消费水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出台征收物业税实施办法。可根据全国中各个地域不同的消费水平,本着住房是一种福利的指导思想,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在某个区域,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不收物业税,因为住房是一种社会福利。超过30平方米的每个平方征收足额的物业税,应为超出住房标准就等于侵占了别人的福利。只要此项政策一实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合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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