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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敏,海南女孩,八岁,在父亲的陪伴下由海南出发跑步3500公里至北京天安门,历时五十多天,每天平均跑步距离一个半马拉松。此举引发广泛争议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为此制作了专题。
从新浪亲子中心收集的观点看,人们的支持和反对都很鲜明,我的观感是支持。
反方的主要观点有两个:
其一这是引种利益驱动下的疯狂闹剧,因为孩子的上衣上有某企业的商标,从而被认为假“奥运”这块金字招牌为名,谋名取利;原文主要观点“在各方各执一端的争论中,我无法做出纯道德的评判,但灼痛我眼睛的是粘贴在她纤弱身体上的两块奥运宣传标语,以及标语上下国内某知名体育品牌露骨的商标。在这样的场景下,我想到负重而行的蜗牛,而利益则无疑成了将蜗牛沉压在底的硬壳,我看到的是一块流动着的商品宣传广告,以及广告后面精明商家和无知张父喧嚣的阳谋。”
“我不知道如果张父当初在海南赚了钱发了财,还会不会象今天这样带着自己的孩子搞这次所谓的“宝贝计划”,徒步进京的惊人之举,或许他选择的路子可能更广一些,比如参加类似于超女比赛之类的选秀活动。”
其二这有违孩子的健康,有违人性,认为打着奥运的大旗为自己谋利,无耻至极,为了证明有违健康的观点,文中写道:“许多医学专家都认为,8岁小孩持续跑3000多千米是极度超负荷的运动,这种超强度运动对儿童的心脏、肺脏和肾脏不但会造成严重损害,甚至还会危及到生命危险,这是奥运会宣传的“人文奥运”吗?但张建民却坚信自己的女儿完全有这个能力跑完全程,并认为医学专家的建议是在胡说。”、“印度便出了名叫辛格的4岁小神童,完成了42.195公里的马拉松跑,于是便有人策划让小辛格从印度东部奥里萨邦首府布巴内斯瓦尔跑到印度西部的城市加尔各答,开始一个500公里长的长跑计划,结果警方出面极力阻止此事。
对于反方这两种观点,我不敢苟同。
第一种观点主要攻击是牟利,就算是真的牟利,难道谋利就这么应该指责吗?就算了做了场秀,有什么罪么?奥运比赛,哪个运动员不是满身贴满商标?
牟利这样被指责的背后是什么?如果细想一下,可能还是中国人文化传统里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就是说指责多半是出于嫉妒。
对于“我不知道如果张父当初在海南赚了钱发了财,还会不会象今天这样带着自己的孩子搞这次所谓的“宝贝计划”,徒步进京的惊人之举,或许他选择的路子可能更广一些,比如参加类似于超女比赛之类的选秀活动。”
我实在不知道作者想说什么,或者说这能说明什么,因为按照作者所言的跑步进京、路子广一些,参加超女等,本质上没有区别呀(假设都是为了牟利的话)。穷人奔富,富人保富或者想要更富,都是人追求富裕的自由和权利,求富本身无可指责。
第二种观点似乎更“合理”,更“不容置疑”,但是,我不以为然。“许多医学专家都认为,8岁小孩持续跑3000多千米是极度超负荷的运动”,请拿出证据来,请详细说明这是对普通孩子的标准还是对所有孩子的标准,人体的潜能虽然不是无限的,但是总是能不断超越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特殊天赋的人,小惠敏真的跑了下来,这本身就证明她的身体能够承受,除非你拿出孩子健康确实因此受损的医学证明,否则请不要用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具有特殊天赋的孩子。
对于印度辛格事件,首先有一个区别不能忽视,那就是年龄,四岁和八岁,根本不是一个量级;其次,印度警方的行为却是体现了人文精神,但是不能因此说张父就是不人性的。对于警方的那句名言“我们宁可不要神童,也要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更愿意修改一下“我们既要健康,也要神童,关键是你的孩子是不是神童。请不要随意的模仿、追风就是了。”因为普遍的标准永远会对少数人构成权利的剥夺!包括普遍的人文标准!就好比体罚(教育需不要体罚 ),有些国家立法禁止父母体罚孩子,一旦发现将对父母进行起诉,这当然是人文精神,但是在中国有多少英才就是在一定体罚下差生,钢琴王子朗朗就是明例。
好了,反驳了反方的观点,该说说我的直接观感了,我首先从小惠敏的神情中看出了一股英气,当然你可以说我这是主管的,但事实上,跑步3500公里绝对不是逼出来的,谁不信谁拿自己的孩子逼一个试试,从孩子在节目现场的表现看,孩子已就有活泼的天性,说明父亲的教育并非严酷,从孩子对自己的感受来说,表明她是开心的,她对父亲并没有怨恨,这也证明父女关系不是役使强迫关系。
不少人心疼女儿,谴责父亲,其实,有谁比父亲更疼爱自己的女儿呢,这样一个行动,若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并对女儿的身体素质有足够的了解,谁会拿自己孩子的健康冒险呢?
总而言之,现有的反方观点不足为凭,选择一种超常的行动来证明自己,引起关注,完全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我个人感受是“小慧敏,好样的”,却更愿意用于华先生的一句话结尾:
生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感受,
不属于任何别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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