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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自述(五)

(2010-03-03 1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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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哲学之外,我感兴趣的还有历史。迄今所读到的历史都是“结果史”,我希望能另有一部与之并行的“人类动机史”,——讲得准确一点,一部同时包括了这两方面的书。我曾说:“我看历史,觉得史家述说起来总是放过虚妄的一面,把握实在的一面,这当然没错,但是现在看来是虚妄的,起初对当事人来说也许反倒是实在,而实在的则要很久以后才能为我们所知道。迄今为止,所有文本的历史其实都是意义的历史,然而意义的历史未必能够还原为事实的历史。因为意义多半是后人赋予的,当事人则别有动机,或者说别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他们并不曾按照后人赋予的那些意义行事。这样就有后人和当事人两个视点;从不同视点出发,可以写出不同的著作,其一涉及评价,其一关乎理解。”我所写的《史实与神话》(二〇〇〇年;二○○五年修订为《神奇的现实》)一书,多少可以视为这部“动机/结果史”的一个片断。我说:“这回我想干的是后面一件事情,因为对当时各类人的想法和心态更为关心。就所涉及的这段历史来说,这种差别特别明显,甚至可以说神话就是史实,史实就是神话。流传下来的一首义和团乩语,上来就说:‘神助拳,义和团……’那么我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神助拳’,还有没有‘义和团’。义和团要是事先知道自己法术不灵,他们是否还会那么自信和勇猛;朝廷和民众要是事先知道义和团法术不灵,是否还会把希望——至少是一部分希望——放在他们身上。这都是我想弄明白的。”

这个想法,也体现于后来所著《周作人传》(二〇〇九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属于“动机/结果史”。那里我说:“承认周作人的‘思想’与‘行事’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未必就要肯定其行事,也未必因此就要否定其思想。……历史向来只管结果,不管动机;面对历史,一个人当初想法如何,意义仅限于他自己。不过动机或思想,尽管不能用于对其行为做出评判,却有助于理解。前者面对‘如此’,后者则涉及‘何以如此’。理解既不等同于评判,更不能取代评判。”

实际上,这也就是承认历史的复杂之处。木山英雄著《北京苦住庵记:日中战争时代的周作人》起首说:“我的愿望只是想亲自来确认一下使自己平素爱读的那位作家后半生沾满污名的事件真相。”结末则说:“事件史中或许有教训也说不定,但并不一定需要结论。”对此我说:“这是一种个人的,然而也是学术的姿态。……当然,‘不一定需要结论’未必就要抹杀既有结论,甚至可以理解为‘不一定需要’在既有结论之外另行标举‘结论’。‘事件真相’涉及事实、思想和境遇诸多层面,相比之下,‘结论’简要得多,其间种种归纳、省略乃属必要。但是,不能忽视这一差别。也就是说,‘结论’得自‘事件真相’,却无法由此反向推演‘事件真相’。”(《历史的复杂之处》,二〇〇八年)

但是我们往往把事情简单化,无论关乎一桩历史事件,还是一个人的思想。我觉得:“我们的论家在鲁迅研究,特别是周作人研究中,经常循着一个‘以果证因’的路数,即先把某人最终定性为某种角色,再回过头去找寻有助于这一结论的‘思想脉络’,有用的就用上,没用的就忽略不计。人是从前往后活的,我们却好像是要让他从后往前活。”(《有是事说是事》,一九九九年)这就又归结到前面讲过的不应从“定论”出发了。

    我思考较多的,还有思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我以为:“思想的意义并不在于其是否改变了现实,而是在于思想本身是否成为一种现实;或者说,思想以其存在,使得现实不再是惟一的存在。”(《直言不讳的智者》,二〇〇三年)在《周作人传》中,这一想法几乎贯穿始终。周作人对我具有重要影响,但在这一点上,我对他的看法有所保留。他后来提出“道义之事功化”,显然与其曾经强调的“教训之无用”有所背离,而他一生的悲剧多少与此相关。对于周作人,我所惋惜的恰恰在于他没能彻底放弃启蒙主义立场,如他自己所期许的那样做个纯粹的思想者,以从事文化批判为己任。“道义之事功化”系针对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名其道不计其功”而言,其实“谊”即是“利”,“道”即是“功”,此即如周氏所云:“希腊有过梭格拉底,印度有过释迦,中国有过孔老,他们都被尊为圣人,但是在现今的本国人民中间他们可以说是等于‘不曾有过’。我想这原是当然的,正不必代为无谓地悼叹。这些伟人倘若真是不曾存在,我们现今当不知怎么的更是寂寞,但是如今既有言行流传,足供有艺术趣味的人的欣赏,那就尽够好了。”(《教训之无用》)董仲舒标榜“不谋”、“不计”固然不宜,但并不一定非得“道义之事功化”不可。

    思想者的一己行为,也常常被用来评衡思想乃至思想者的价值,在我看来,这也是一个误区。“思想者的贡献仅仅在于思想。思想为思想者所贡献之后,就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成为文明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为该思想者所独有。思想是否为思想者所实践,仅仅对思想者有意义,对思想则没有意义。思想的对象是整个人类。把思想与行为看作两回事,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对思想者的行为的考察,只是说这一考察应该限于思想者的行为本身,而没有必要将外延扩大到他曾经贡献过的思想。因为对于这一思想来说,这时思想者实际上已经转变成行为者了,如同别的行为者一样。只能说他是不是合格的行为者,不能再说他是不是合格的思想者。不合格的行为者并不等于不合格的思想者。也就是说,我们尽可以在另一场合去褒扬或贬抑这个人,看看他的行事如何,他的人格如何,但是无论说什么,都仅仅是针对具体这个人而已。”(《思想、思想者与行为者》,二〇〇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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