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有一条:“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法一旦实施,肯定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父母为自己购买了不动产的一方,这一方属于强势群体;而相对地要发愁的另一方则是弱势群体(男女都一样!)。新婚姻法在多方面力求体现男女平等,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笔者以为,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下,夫妻间处于弱势的一方,将会处心积虑地经营自己的小金库。为何要经营小金库?
先举个例子来说:万女士嫁给了张先生,婚后的房子是张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果天有不测风云,有朝一日他们非离婚不可,那么万女士只好净身出户,房子的一片瓦都拿不到了。万女士是属于弱势的一方。那么,如何使自己一旦离婚(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后不至于过得太凄惨太悲凉?弱势的一方就不得不从长计议了。如果她将收入全都用于家庭的开支和建设,那么显然一旦被离婚,她就一文钱都没有,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那就只有细心经营好属于自己的小金库,这个小金库是她(也可能是他)以防万一的救命钱。如果不经营好这个小金库,一旦婚姻解体,弱势的一方将一无所有。因此,新婚姻法的实施,可能会催生弱势群体小金库。这种小金库是隐蔽的,只有弱势一方知道,但是天长日久,亦有暴露的可能,因此,虽然对于弱势一方看来是必须的,但对夫妻感情和婚姻却也是一种损伤。所以,我倒觉得,一对男女既然有缘走到一起,牵手走近婚姻的殿堂,最好多用些心思来经营婚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不要总想着离婚那档子事。结婚不是为了离婚,如果是为了离婚,那还有何意义?结婚就是为了好好地过日子,只有把心思用在同心协力营造夫妻之间共同的安乐窝方面,婚姻才有可能长久,生活才有可能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