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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欣嫩模强奸案字母小姐案艺人 |
分类: 辣评娱乐圈 |
近日香港惊爆嫩模疑被强奸案。
消息指一名曾推出写真集的25岁女模特儿,早前透过中介人介绍,结识一名34岁台湾男子,双方透过微信及电话联络后,台男子邀嫩模到一间酒店见面,答应她只需陪饮酒聊天,便会付她15万元酬劳。嫩模表示,酬劳不包括性服务。
上星期嫩模应约到一间三星级酒店与台男见面,怎知喝下饮料便失去知觉,醒来发现睡在酒店客房床上,全身赤裸,下体不适,疑曾被强奸,同时发现随身总值六千多元的手机和300元现金尽失,报警求助,警方正通缉涉案的一名34岁台湾男子。
报导未有公开嫩模名字,只称是一名三年前以嫩模身份出道,曾推出写真集的模特儿,有一定知名度。
历史不断重演,八〇年代轰动一时的“字母小姐案”,犯案的钱志明10年前已刑满出狱,当年他就已用类似手法骗财骗色及勒索。他讹称是电影制片,致电约多位女艺人到酒店房间洽谈片约,女艺人不虞有诈,应约,喝下饮料后昏迷,遭到迷奸,及被拍下裸照,事后被勒索金钱,报警拉人,案件开审,法庭为保护受害人,严禁传媒公开她们姓名,由于受害人众多,传媒用A、B、C、D等字母称呼,以兹分别,故被称为“字母小姐案”。
钱志明被捕前曾向我兜售为数共25名女艺人的裸照,相中女艺人部份神情迷幻,索价50万,我一口拒绝。
两案不同者是,字母小姐应约目的是谈片约,最低限度是希望靠工作赚取名利,嫩模应约是以为单凭谈话饮酒便可从陌生男子身上赚得15万厚酬,实在太高估自己魅力,入世未深、心存侥幸,结果贪字变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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