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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的卖身契苛刻吗?

(2008-05-16 09:22:36)
标签:

梁洛施

卖身契

小小超

英皇

丑闻

娱乐

分类: 辣评娱乐圈

梁洛施反击英皇,入禀法院告英皇与她签下的四张卖身契属"不公正、违背良心",又轰英皇经常要求她做"合约以外极不合理的事情"。

这场解约官司是"合约精神"与"合约的合理性"之战,谁胜谁败,全看相方律师的功力,打官司是燃烧时间和金钱的消耗战,这方面,杨受成和白武士小小超都势均力敌,所以如果相方坚持,这会是一场长命官司。

令这单官司极具爆料和演变成丑闻色彩,增加追看性的,是梁洛施一句"合约以外极不合理的事情",究竟是甚么事情?引起很多的联想,是梁洛施为赢官司编出来的,还是真有其事,如有其事,她又是否有事实证明?

因为这场官司,令梁洛施签下的4份卖身契内容曝光。究竟算不算苛刻?在此抽几点具争议性的分析。

合约基本年期10年后可延长至13年,是一般签新人的年期,属合理,因为新人需要培训,要投放资源去打知名度,最近一位新晋艺人告诉我,她19岁,签下17年合约,抽佣70%,她没怨言,因她觉得公司爱惜她,力捧她,她觉得前景一遍光明,所以英皇抽梁洛施50%佣,算是合理,反而是梁洛施的唱片版税只得1%2%属偏低,通常新人有7%9%,红歌星会有15%25%版税。

 另,梁洛施无权提前解约,解约主动权在英皇,解约后7年内梁洛施不能重当歌手,实际上很多娱乐公司都用这样的条文来绑新人,已是半行规。

梁洛施无底薪,每月靠英皇垫支5000元给她,限3个月内清还,此外英皇不会支付培训费,梁洛施要自行支付,即是说英皇只负责替梁洛施接工作和提供宣传平台,梁洛施则需自负盈亏,对于因家贫辍学做艺人赚钱养家的梁洛施而言,她怎会对公司有归属感、有感激之心?

    当经理人和艺人的关系是建立在利益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见利忘义或因财失义,关系建立在友谊、关心、爱护上,亦师亦友,会比较长远,陈慧琳和一手捧红她的锺珍是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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