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央电视台和报刊杂志先后集中报道大量企业肆无忌惮向地下水排污事件,看后令人触目惊心。空气污染已经是大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如今又发现,我们的水污染同样是大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什么污染屡禁不绝?我看这里有一个违法成本问题。
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特别是我们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社会管理更多要依靠法律,要树立成本意识。
当前,排污事件的处理处罚,只是政府一家执法行为,而没有公民申诉。没有公民申诉,就没有对受害人的赔偿行为和担责行为。比如,你这个企业向周围环境排放了大量有毒气体、有害液体,有毒气体、有害液体使周围居民产生疾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而处罚你排放有毒气体和有害液体的,只是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而他们不是受害者,所以处罚比较单一。如果将所有被有毒气体、有害液体损害健康的周围居民纳入赔偿,把排污事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那将大大增加企业排污违法犯罪的成本。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戒企业排污事件,将使违法企业不但赔偿周围受害居民大量金钱,而且企业法人代表将接受刑事处罚,锒铛入狱。
从这件事,我也想起了欠薪事件。为什么会屡屡发生欠薪事件?是因为企业老板们的欠薪违法成本太低,当大量欠薪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时,恶性大量欠薪就明显减少。
无论是企业排污也好,还是恶性欠薪也好,都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因为都威胁到大量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就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并案处罚,让受害者充分享有赔偿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来包办,结果少数人公器私用,不但不解决问题,而是趁机捞取好处,和违法企业达成所谓的共识,使违法屡禁不绝。唯有执法权与民权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真正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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