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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止学》利卷,闲聊利害辩证法

(2010-07-16 1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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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凯锋沉思录

分类: 我的文章专辑

利卷:

    惑人者无逾利也。利无求弗获,德无施不积。译文:迷惑人的东西没有超过利益的了。利益不追求,就不能获得;仁德不施舍,就不能积累。)

    众逐利而富寡,贤让功而名高。利大伤身,利小惠人,择之宜慎也。天贵于恒,人贵于明,动之有戒也。(译文:追逐利益的人众多但富贵的人却很少,贤明的人出让功劳,他的名望却有增高。利益大的容易伤害自身,利益小的能给自己带来实惠,选择它们应该慎重。天道贵在有其规律,人贵在明智有节,行动要遵守戒规。)

    众见其利者,非利也。众见其害者,或利也。君子重义轻利,小人嗜利远信,利御小人而莫御君子矣(译文:许多人都能看见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许多人都视为有害的东西,有的却是有利益的。君子重视道义而轻视利益,小人贪恋利益而远离信用,利益可以御使小人而不能御使君子。)

    利无尽处,命有尽时,不怠可焉。利无独据,远有兴衰,存畏警焉译文:利益没有穷尽的地方,生命却有终了的时候,不懈怠就可以了。利益不能独自占据,运气有好有坏,心存畏惧就能警醒了。)

 

 

    读后感:有句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自古以来,“利”这东西最能考验一个人的本性。利有多种形式存在:名是利、钱财是利、房屋地产是利、权是利、色是利,可以说利无所不在,利是人一生中的各种需要,谁也摆脱不了利,这个是客观存在的。

    利,有合理的利与不合理合法的利。合理的利,是人的正当需求,可以激发人积极上进去追求利。而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利,则就变成了祸根祸害隐藏。正所谓物极必反,福祸相依,就是因为利超过了一定极限就转换成祸害。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利,必须合理合法。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言外之意,即使是君子也喜欢利,但是取得利,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取得的。所谓合理,就是大家觉得你得的利是合理的,是公平交换获得的利,大家认可你的利;所谓合法,就是国家法律允许你获得的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反之,如果你获得的利,不合理不合法,那么这种利,迟早要给你带来祸害。所谓“香饵之下,必有死鱼”就是此理。孙子兵法云:“利而诱之”,并提醒指挥员:智者之虑,杂于利害。如果你的利来得太容易,那么或许这就是一个甜蜜的陷阱,是要你命的。哈哈。

   所以,我们在获得利的时候,一定要客观看待自己获得的利,看看与自己的付出是否成正比。如果是,则坦然接受这种利;如果不是,则要审慎对待,或许这就是祸害的开始。

   利是一把锋利的双面刃,与害是相互转换的。善于使用,则利成为一把利剑杀敌;不善于使用,则利成为一把利剑伤身。

 

 

   龙凯锋说客地址:http://shequ.10086.cn/user/space.php?uid=34067767欢迎朋友们收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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