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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凯锋沉思录】浅谈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2009-08-03 05: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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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凯锋沉思录

分类: 我的文章专辑

   中国是有着12亿人口的大国,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如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重大战略课题。在这里我想谈谈自己的一点见解和思考。不成熟的地方,还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谈起治国,无非两种: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自古以来,这两种方式都是治国者所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现实情况,各有倚重。

    何谓法?在我看来,法乃国家意志,大多数民众愿望的真实表现,这样的法才具有治国价值。法律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大多数民众的愿望,得到国家统治阶级认可,最终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由司法机构贯彻执行。二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用于规范社会秩序,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由司法机构贯彻执行。法,罚也。没有具体惩罚措施的法,是难以执行的法,甚至不能成为法,而成为道德规范。法,是管理社会的尺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是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没有相关法律,制订的法律不科学,执行法律不彻底,是导致法律失去威信、社会秩序混乱的三个重要环节。所以重新树立国家法律威信,必须同时从以上三个环节入手,加以改进。

    德,某种程度上是引导大多数民众的行为规范,使民众有学习的楷模,有追求的方向,最终统一民众思想,而达到治国目的。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和“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等等,都是以德治国的表现。以德治国,有两种方式:一是靠奖来引导民众向规范好的德的方向前进。如雷锋、焦裕禄、张思德,乃至对其他英雄劳模的宣传,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体现。二是通过社会舆论来促使少数不德的民众遵循德的规范。当前的网络评论和曝光,可以视为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通过网络曝光好的民众行为和恶民众行为,达到更新观念、辨别美丑,实现民众治理民众的目的。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只知以德治国,则无法惩治大奸大恶之人,姑息养奸的结果,社会秩序必然混乱;只知以法治国,则只能去恶,而无法扬善,达不到提高民众素质的目的。毕竟法并不能激发民众的精神动力,只能告诉民众“不可为”之事,而无法激励民众“可为”之事。何况,违法的民众毕竟是少数,而不违法的民众是多数,所以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不可偏废。

   普法最好的方式是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一次严格公正的执法,在民众心中的效果,远超过千万次的说教普法。所以,普法教育的最佳方式,就是多用电视、网络、书画等媒体,大量宣传各种执法案例,从而提高国民法治观念和素养,提高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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