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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3日国美的2010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上,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不仅向社会发出了五张牌,认为8月4日黄光裕提出的三项提议,是黄光裕个人利益驱动,是他想用他的意志控制公司,但这并不符合国美全体股东的利益,是不理智、不恰当、不受欢迎的;更列数了黄光裕的四宗罪:造成国美股价下滑、无视管理层努力、欲工具化国美电器、不顾员工就业岗位,并称机构投资者会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做出理性投票。
第一宗罪:造成国美股价下滑
陈晓表示,从2008年9月份,媒体初步开始报道有关黄光裕先生被官方调查的消息后,国美的股价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大幅累计下跌65%,并于2008年11月,黄先生被拘押的消息公开后,被迫停牌长达7个月。
陈晓表示,在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夫妇展开调查以及2009年9月香港法院冻结黄先生约港币16亿资产以及2010年5月份黄光裕先生在公司周年股东大会上否决任命,三次事件国美的股价均经历了明显下跌。2010年8月5号国美公司公告正式起诉黄光裕先生以及收到黄光裕先生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提出包括重组董事会后,国美股价于第二天大幅下跌12%,此后一直在低位徘徊。
陈晓表示,过去两年来,国美电器股价的变化明显受前主席黄光裕先生被捕事件影响,导致资金紧张,最为严峻的时候基本依靠全额的抵押或者现金的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
陈晓表示:“这一系列事件令投资者和公众对国美这个企业的关注焦点由营运的基本面一次一次转移到与黄光裕先生有关的负面及不明朗的因素。股价的图表已经显示,每次国美股价的价值受损都与黄先生相关的行为和举动有关联。”
第二宗罪:无视管理层努力
陈晓称,黄先生的提议无视管理层过去做的艰苦努力,不顾企业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再次将上市公司带入极其不明朗的形势当中。“黄先生提议的两名新的人选,相信所有投资者都会去和现有管理层对比。废除增发新股的一般性授权也将会限制公司未来的筹资能力,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使集团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陈晓指出,对此黄先生突如其来的诉求,董事会一致认为这样的提议为大股东单一利益驱动所致,并不符合国美全体股东的利益,是不理智、不恰当、不受欢迎的。
陈晓说,董事会建议所有的股东全面地去了解公司的发展过程和在过往这段时间里发生的一切,反对黄先生的提议,继续支持当前管理团队继续推进过去19个月以来的各项努力措施。
第三宗罪:欲工具化国美电器
陈晓认为,所谓的陈黄之争、股权之争、利益之争的说法,都有很大的偏颇。
陈晓说,股权是不能改变的,除非黄先生愿意卖或者愿意买,股权才有可能发生变化。至于利益之争,黄先生作为大股东,过去两年来,其股权价值大概从50亿增加至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前的160亿左右,黄先生是最大的受益者。“所以我们认为创始人大股东他现在提到的所谓的股权之争、利益之争并不是真正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是他的个人需求、控制公司将企业变成他个人意愿实现的地方,变成工具化,这是一个真正的原因。”
陈晓说:“他这次要求改组董事会真正目的,我的理解其实他要的是对国美电器绝对的控制权,是他工具化的国美电器。如果说国美电器是黄先生100%股权的企业,是一个私人企业的话,他这样要求不会伤害到其他的股东,可能最多员工会怎么样,从股东上没有人会反对。但是2004年上市后,他是一个公众公司,黄先生有37%股权,60%多是别人的股权,他是公众公司的话,假如完全用他个人意志绝对控制公司的话,当然我们管理层就很难接受。”
陈晓说:“所以我相信他不是股权之争,也不是利益之争,更不是陈黄之争,我仅仅是管理层的一个代表、一分子。所以真正的焦点是要他想用他的意志控制公司,而管理层认为我们应该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单一股东意志来决定公司的命运,这是矛盾的焦点和真实的原因。”
第四宗罪:不顾员工就业岗位
陈晓说,上半年国美电器的利润率已回复到历史最高水平,这是公司全体同仁肩并肩、经历风雨换来的成就,是全体员工的努力使企业存活下来。
“我们尊重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经营一家公众公司的过程中,我们肩负的责任是不同的,行为中所要遵循的法理也是不同的,我们不能支持黄先生的提议去违背公司所有股东的最佳利益和整体利益。”
陈晓表示,公司深知资金短缺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风险,为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员工的就业岗位,不能接受对必要的融资灵活性加以限制,也即大股东提出的撤除今年刚刚通过的增发新股的一般性授权。
为了权力,不抉手段,或许是人性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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