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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排第几?——天天侃牌(247)

(2008-09-04 1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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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价值

投资

智慧

创新

财经

分类: 品牌7日谈

顾客排第几?站在今日的时空,提出如此的问题,不说你神经才怪呢!

顾客第一,顾客至上,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即使是那些视顾客为“粪土”或“草芥”的不法之徒,面对自己用以“谋财害命”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会滔滔不绝一番。

应该说,竞争让顾客的地位迅猛提升,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过去常所说的“消费者请注意”,现在已经变成了“请注意消费者”。

顾客究竟排第几呢?直到现在仍然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心底里犯嘀咕,只是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排位吧了。但确有这么一家企业,放弃了“顾客第一”的原则,倡导的是“员工第一,顾客第二。”这就是美国西南航空公司。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总裁凯勒认为:“如果认为顾客永远是对的,那就是企业主对员工最严重的背叛。事实上,顾客经常是错的,我们不欢迎这种顾客。我们宁可写信奉劝这种顾客改搭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也不要他们侮辱我们的员工。”一位经常搭乘西南航空公司班机的女士,对该公司的每一项服务都非常不满,登机程序、空姐的服装、飞机上的餐饮、飞机的颜色……公司只好鼓励这些挑剔成性的顾客改乘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

据报道,位于北京的罗杰斯餐厅因一位顾客不合店规,因而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当然,这绝非在影视中所看到的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店规),这位顾客愤然将餐厅告上了法庭,结果可能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之外,店家居然赢了这场官司。北京的判决法院明确地认定,店家有权选择服务的对象。

对此,企业界人士是怎么看的呢?五个手指有长短,同为自己的子女,父母对他们时常也会厚此薄彼,何以非要求企业对每位顾客都敬如上帝、视为第一呢?一些营销学者甚至认为,顾客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必然就有三六九等之分。荣登全球16位顶尖管理大师之列的佩珀斯先生和罗杰斯博士,根据顾客对于企业的价值,将顾客划分为三类:最有价值顾客(MVC)Most Valuable Customer)、最具增长性顾客(MGC)Most Growable Customer)、负值顾客(BZ)Below Zero Customer)。他们的观点是,企业应当视最有价值顾客和最具增长性顾客为“上帝”,而对负值顾客不但不能视为上帝,而且必须最快地抛弃掉。因为负值顾客给企业带来不了任何价值,只会耗用企业资源。

由此可见,提出“顾客排第几”绝非想当然。在它背后,有着三个非常值得我们慎重思考的问题:

一是顾客是否绝对的平等,如何划分最有价值顾客、最具增长性顾客和负值顾客?顾客平等、平等待客,是自古以来的经商之道。现在这一理念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冲击,需要对顾客分出个三六九等,对企业界、对消费者,要想普遍的接受,或许还需要一个过程。对企业来说,与那些为企业创造了75%~80%利润的20%~30%的那部分重要顾客建立牢固关系,无可厚非。将大部分营销预算花在那些只创造公司20%利润的80%的顾客身上,不但效率低而且是一种浪费。对顾客而言,无论消费数额是大是小,也无论这种消费行为是偶尔为之还是时常进行,在商家面前都应是平等的。成功的企业,不仅要让顾客对企业产品不断地满意,而且应主动接受顾客的抱怨并做出积极的反应。更重要的是,承认顾客的不平等性,势必为一些企业刻意漠视某一顾客群体找到籍口,使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为弱势。这同样又是理论与实践所不能接受与容忍的。

二是顾客第一,还是员工第一?现代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顾客,没有顾客的存在也就没有企业的存在。员工则是顾客的直接接触者,是向顾客传递价值的关键。而员工首先传递的就是企业的人文环境。因此,要想让顾客得到真诚完美的服务,必须首先对自己的员工提供真诚而完美的服务;要想让顾客感到满意、得到尊重,必须首先让自己的员工感到满意、得到尊重;要想为顾客提供一流品质的产品,必须首先将自己员工的素质塑造到一流;要想培养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必须首先要对自己的员工忠诚……更何况,即使是在企业环境中,员工的角色也是多重的,对消费者而言制造者,对上道工序又成了消费者,对下道工序则是供货者,企业本身就是一张由“顾客——供货人”结成的密集网络。从这个角度看,员工也是顾客,是企业的“内部”顾客。“员工也是顾客”理念的提出,非但没有否定与弱化“顾客至上”,反而是对“顾客至上”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理解,它准确地丰富和发展了“顾客”的内涵,使之更具有现代意味。

第三,面对自己的“仆人”,消费者该如何去做一个好“上帝”。我们的许多消费教育,是针对企业的。而消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是双方或者多方的事情。当我们要求“仆人”善待“上帝”时,莫忘记了告诫“上帝”去做一个“好上帝”。如何去做一个好“上帝”?首先是学会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切不可戴着“帝冠”滥耍“帝威”,视商家为“仆人”;其次要自重、自爱。商场“便用伞”被抢一空,或者“鸡蛋里面挑骨头”,都不应是“好上帝”所为;再次,创造双赢,让消费行为在为自己赢得效用的同时,也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不是“好上帝”,被企业抛弃就不可避免;当你的消费行为被所有企业所抛弃,你又去做谁的上帝呢?

至此,我们该明白,顾客究竟应当排第几了。

 

200893

 

中国证券报:早在招股阶段就身陷商标官司纠纷的伊立浦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达成了一致共识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伊立浦方面最终决定将持有的全部立邦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或申请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立邦涂料,而立邦涂料方面则决定撤诉。

此前,立邦涂料曾因商标权使用问题将伊立浦推上被告席,并要求伊立浦赔偿1200万元。而按照现今的和解协议,伊立浦仅需承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50%诉讼费用,并承诺除为了合理说明企业的历史沿革等非商业通途之外,不再在其企业名称、字号、上市的股票名称、产品或广告宣传中等使用立邦立邦电器字样。

伊立浦方面还表示,从20077月开始,为保持产品商标和公司字号的一致性,公司已对国内产品销售全部使用伊立浦商标。2008314日,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伊立浦商标注册证。公司持有的全部立邦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或申请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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