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三副表情——天天侃牌(210)
(2008-08-03 09: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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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谁会第一批推向反垄断被告席?有人说是跨国公司,有人说是国有垄断大企业,有人说是政府。
面对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这三者的表情如何?跨国公司紧张,国有大企业漠然,政府机关嬉笑。
从几位专家处了解到,咨询最多、对这部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始终在关注的更多是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前来咨询。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是这些企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不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银行通存通兑费、跨行取款费等费用屡遭质疑,但国有企业何以反应漠然?
有专家表示: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来矫正市场恢复公平竞争,而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台的,竞争不充分使得反垄断法在某些领域的生存基础先天不足。因此对于有些实施行业管制或者价格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除外或者豁免。如果有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样受规制。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而对跨国公司而言,或许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业内人士分析,微软、英特尔、利乐都有很大可能成为“第一被告”。目前,很多企业盯上了微软。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由互联网实验室牵头、联合各领域数十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组完成的《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即将推出,并希望通过与国内厂商的联合诉讼为反垄断法启蒙。
此前,欧盟和韩国都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微软已经按照欧盟要求推出未捆绑媒体播放器的新版视窗操作系统,并向竞争对手公开部分秘密代码,以便他们的产品能够更好地与视窗系统兼容。因此,对于在中国可能的诉讼,难度系数会更高。
一直被竞争对手AMD咬住滥用市场地位的罪名不放的英特尔,恐怕也逃不掉,在韩国、日本、欧洲,甚至是美国本土,AMD都发起了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
而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利乐,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也很大。利乐从1979年进入中国,到2003年其市场份额已经占到80%以上,屡屡被质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搭售等行为。今年6月,利乐在给中国客户的信中表示,“尽管有关反垄断法的一些具体执行细节尚未公布,但过去几个月来,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现行的业务政策、经营行为和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表示,“将确保利乐的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
专业人士分析,反垄断案的背后实质都是跨国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各个国家、各个市场展开的较量。
至于政府,反行政垄断很复杂,从根本上解决不现实。尽管法律只是简单地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更为专家认为,行政垄断反不了,反垄断法主要是反经济垄断,行政垄断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复杂。
这就是三大主体面对同一部法律的三种表情。
2008年7月28日
东方早报:时隔两年后,前“福布斯富豪”、浙江金义集团董事长陈金义再度成为焦点——不是因其倾所有家当投资曾引起广泛质疑的“水变油”项目,而是被传“出家为僧”。
28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欠下巨额债务后,陈金义已“神秘失踪”。“我们找了他近一年,始终没音信,有消息说他去四川出家做了和尚”,该院有关人士透露。2006年,这位被法院“盯上”并一度有峰回路转迹象的浙江商人,如今似已山穷水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