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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3个多月后,*ST科龙2005年年报终于亮相。
科龙2005年巨亏约36.94亿元,创下了上市公司2005年亏损之最。全年实现营业额69.78亿元,36.94亿元的亏损额折合每股亏损3.72元。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科龙应收格林柯尔系公司以及通过第三方占用科龙资金金额为6.8亿元。业界曾广为流传的顾雏军的一句豪言壮语:“我惟一不缺的就是钱,我的钱有国际背景。”如今都成谎言。顾雏军的“秘密”就是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电器当作自己的“提款机”,通过假账来维持科龙电器的利润增长。7月份,证监会对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想当年,顾雏军进驻科龙公司后,便开始在各地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到案发时科龙公司共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然后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作为平台,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以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科龙公司在银行竟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顾雏军首次大规模挪用科龙公司资金,竟是为了满足设立收购科龙公司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之用。2001年10月22日,顾雏军以现金3亿元和专利技术使用权评估9亿元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准备收购科龙公司,但其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将其无形资产比例降低,顾雏军在2002年5月14日从科龙划拨1.87亿元到其天津私人公司,当日与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利用资金对倒的手法,虚假放大为6.6亿元,虚假出资满足了注册条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恶行”,并非顾雏军所独有。从猴王集团到德隆系,从斯威特到格林柯尔,从唐万新到顾雏军,“资本神话”的缔造者将这种“不当控制和支配”的“恶行”发挥到极致。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沪深两市有148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315.7亿元。控股股东的肆意妄为和层层盘剥,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枯竭、难以为继。
ST轻骑总资产不过10个亿,大股东欠款就达28亿,直接导致其形成巨亏34亿元,创下中国股市之最;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总额已占到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6%,比ST猴王大股东历年来累计占用ST猴王的资金还多;截至2005年6月30日,哈慈的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共占用资金6.43亿元。仅2004年上半年,哈慈股份就违规向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3.42亿元,占公司2003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6%;根据注册会计师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4月,南京斯威特集团及关联方占用上海科技的资金已达到5.98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字是6.02亿元。
深陷经营泥潭的华意压缩发布公告称,已就大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拖欠的2.2亿元提起诉讼。在华意资金难以周转的情况下,大股东华意电器总公司仍然频频从公司抽取现金,拖欠资金高达3.17亿元。无独有偶,今年8月,做了多年“提款机”的*ST棱光,也将“提款人”大股东恒通集团送上了法庭,要求原大股东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占用公司的全额资金共计28884.63万元。
已被判刑八年的原德隆灵魂人物唐万新,通过其控制的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天山股份、ST中燕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以及德隆控股或参股的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中泰信托、伊斯兰国际信托、德恒证券等十多家金融机构,大量挪用和占有资金,使其成为唐万新的提款机。重庆实业被德隆令人发指地提走近10亿人民币。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或挪用从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和欺诈行为等,“分析其制度根源,固然有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内部人控制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但其根本却在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不当控制和支配”。
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本会出现严重危机,银行借款及资产负债率会随之增加,自身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从而最终被ST,像棱光、大洋、苏三山、猴王等;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后,造血机制不足,加之失血过多,无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就会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严重伤害,有时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掩盖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实,误导中小投资者。
正是这一系列大股东的“恶行”,酿造了中国股市众多的悲剧故事。而浮现出来的,仅只是冰山一角,许多大股东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行”,还因其所谓的“良好业绩”而深藏在冰山之下。
更可叹的是,这一“恶行”并未因中国证监会的三令五申,也未因中小投资的愤慨声讨,以及国家一个又一个法规的出台而有所遏制,反而因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中控股股东义务和责任制度的缺失,以及中国熟人社会文化的“变异”,呈现出蔓延与盛行之势。2001年2月,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铁娘子”史美伦,为治疗内地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的疾病,为内地上市公司施行了一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植皮术”。但这良好的制度,曾遭遇独立董事频频辞职的尴尬局面。更何况,这些独立董事在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又有多少能独善其身呢?“这其实是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通病。与其说独立董事是全体股东的独立董事,还不如说是董事长个人的独立董事。很多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一位资深的证券界人士说。
希望此举能够减少和杜绝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的发生,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希望广大中小投资者团结起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和集体诉讼机制向侵害自己权益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全体董事和监事索取赔偿,使民事赔偿制度成为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
中小投资者对大股东的“恶行”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从唐万新到顾雏军,大股东“恶行”不断,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根植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生长于缺乏监管机制的中国证券市场,隐藏于中国熟人文化的劣根性之中。一股独大、董事会独立性不够、上市公司三分开落实不够、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过多干预、中小股东法制意识淡薄等,都是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重因。我们不能等闲视之。